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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担任周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发放发票罪一案的辩护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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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担任

周某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发放发票罪一案的辩护人

/中国刑案辩护专家: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按:周某某是一名“群众”,不是共产党员,但其被资阳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2个半月内,“思想认识极其不到位,对抗组织调查。对于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拒不承认,态度恶劣”。(摘自《起诉意见书》) 这在受贿类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中是极为少见的。本案何去何从,事关中国法治的成色,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网讯,2019130日,周某某之妻刘某婷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署湘岳律【2019】刑字第005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周某某涉嫌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发放发票罪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益阳市资阳区监察委员会益资监诉字【20191号《起诉意见书》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情节:

涉嫌受贿罪

()周某霆、吴某云,周某某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林某慧(另案处理)谋取非法利益,先后14次共同收受林某慧贿赂共计480万元且具有索贿情节,其中周某霆分得202万元,吴某云分得132万元,周某某分得146万元。

()周某霆、吴某云,周某某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生(另案处理)谋取非法利益,先后2次共同收受王某生贿赂共计60万元,其中周某霆分得24万元,吴某云分得18万元,周某某分得18万元。

()周某霆、吴某云、周某某三人利用取务利,为益阳市华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纸业)出纳黎某锋牟取非法利益,共同收受黎某锋贿赂共计14万元。其中周某霆分得5万元,吴某云分得4万元,周某某分得5万元。另周某霆个人收受华发纸业出纳黎某锋0.8万元。

()周某霆、吴某云,周某某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为郑某发谋取非法利益,共同收受郑某发贿赂共计10万元,其中周某霆分得2万元,吴某云分得2万元,周某某分得2万元,剩余4万放科室开支。

()周某霆、吴某云两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贵谋取非法利益,共同收受张某贵贿赂共计24万元,其中周某霆分得12万元,吴某云分得12万元。

()周某霆利用职务便利,为杨某清(另案处理)谋取非法利益,收受杨某清贿赂9万元。

(七)周某霆利用职务便利,为石某仁谋取非法利益,收受石某仁贿赂8万元。

(八)周某霆利用职务便利,为林某慧谋取非法利益,个人收受林某慧贿赂6万元。

(九)周某霆利用职务便利,为夏某军谋取非法利益,收受夏某军贿赂15万元。

(十)吴某云利用职务便利,为林某慧谋取非法利益,收受林某慧贿赂13万元。

(十一)周某霆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熙谋取非法利益,收受张某熙贿赂5万元。

二、涉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

20128月至20154月,林某慧相继在资阳区注册成立益阳市吉元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菲扬科技有公司、益阳市利盈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康达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邦乐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泰莱纺织有限公司、益阳市利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柏嘉纺织有限公司、益阳市力欣工贸有限公司、湖南省邦莱纺织有限公司、湖南伊莱服饰有限公司11家公司,用于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该11家公司均不具备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资阳区国税局税源三科周某霆、吴某云、周某某在该11家公司申报一般纳税人和领购增值税发票两个环节中,在核实法人代表真假以及实地查验场地、人员、生产设备、财务设备等过程中走过场,未按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周某霆、吴某云、周某某等人包庇、纵容下,该11家公司均通过一般纳税人审查资格,导致林某慧在税源三科总计虚开增值税发票11717份,虚开金额1114154221元,税额189406216元,已认证抵扣发票6323份,已认证抵扣发票金额612636015.4元,已认证抵扣发票税额104148121.7元,纳税金额8762168.35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95385953.35元。周某霆对此负有不可推卸责任;吴某云在税源三科工作期间,负责林某慧8家公司税收管理工作,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7077988.13元;周某某在税源三科工作期间负责林某慧11家公司税收管理工作,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5385953.35元。

20138月至20151月,王某生相继在资阳区成立益阳市春晖医药有限公司、益阳市冬梅医药有跟公司、益阳市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益阳市明扬医药有限公司4家医药公司,用于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该4家医药公司均不具备申报一般纳税人资格,资阳区国税局税源三科周某霆、吴某云、周某某在该4家公司领购增值税发票时,在核实法人代表真假以及实地查验场地、人员、生产设备、财务设备等过程中走过场,未按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周某霆、吴某云、周某某等人包庇、纵容下,该4家公司获得一般纳税人审查认定,导致王某生共计虚开增值税发票3841份,虚开金额365477406.2元,税额62131160.26元,已认证抵扣发票1249份,已认证抵扣发票金额122469224.7元,已认证抵扣发票税额20819768.41元,纳税金额5561987.77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5257780.68元。周某霆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吴某云在税源三科工作期间负责王某生2家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税收损失7636805.25元;周某某在税源三科工作期间负责王某生3家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税收损失10680321.54元。

被告人周某某认为其不构成任何犯罪!其所有讯问笔录均为零口供,这在受贿类职务犯罪案件中是极为少见的。本案最终如何定性,将直接考验中国法治的成色!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921

吴之成律师语录:国有想说、敢说并能说不的子民,才有向全世界说不的国!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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