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徐聪聪涉嫌诈骗案辩护人
文/中国刑案辩护专家:吴之成律师
本网讯,2019年10月31日,王明月与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签署湘瀜律【2019】刑字第17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徐聪聪涉嫌诈骗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本律师经会见徐聪聪得知,他只是一个打工的,他进公司之前看过公司所有的证照都是合法真实的,老板杜春春、股东刘军军都跟他讲过有做新三板融资的资质,也跟他再三强调,老板杜春春就是律师,他也看过他的法律职业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他们还不断强调这一业务正规合法,说客户成交签订的合同都是经过律师审核的合法合规的认购合同,而且这个合同里面的条款也讲了,包括客户认购多少的条款,如果两年内没有上市成功的话,企业会承诺退回客户投资本金并补偿8%/年的利息。也正因为公司高层不断强调公司运转的合法性,使他相信这是一家正规合法的公司,才最终决定留下来工作的。而他所从事的工作,也只是在龙涛涛团队下当一名普通的讲师,讲解A股市场的资讯和行情分析,只讲股票,没有主动荐股的行为,没有涉及公司融资的内容,没有引导客户投资这家公司……
本律师认为,如果徐聪聪所讲属实,他应当不构成诈骗罪。
其一、他所工作的公司是一家合法登记注册的公司,相关证照齐全;
其二、他所从事的工作亦是人们司空见惯的、合乎法律规定的事;
其三、他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仔,不是公司的管理决定层人员,对公司运营的意图和目的,从他所讲的情况来看,他是不知道的,也没法推导出他应当知道。
本案现在祁阳县公安局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9年11月3日
注:本文姓名除吴之成系真名外,其余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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