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毛夫妻集资诈骗1560余万元案
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不等
吴之成律师按,肖某某、毛某某夫妻集资诈骗案,法院认定的非法集资额有1660余万元,实际骗取的金额有15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而他们夫妻俩在被抓获后又没退还给受害人一分钱的情况下,依法对主犯肖某某顶格判处无期徒刑是没一点问题,然而,最终各自只判了15年和8年有期徒刑。按照惯常思维,本案单从金额上看,特别是对于主犯肖某某而言,已基本上没有什么辩护的空间,无论你请多么高明的律师,都是枉费心机,然而,最终的结果证明:事在人为!天道酬勤!
本网讯,2015年4月15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娄中刑二初字第1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肖某寿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毛某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此,吴之成律师代理的毛某平与其爱人肖某寿累计集资诈骗1560余万元案,以各自领刑8年和15年而宣告结束。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至2012年9月11日期间,肖某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单独或者伙同毛某某虚构需要周转资金、购买宏泰生活超市门面、为其姐姐借款承包工程等为事由,以支付1%~5%不等的月利率为诱饵,采取以后期集资款支付前期集资款本息的诈骗方式向被害人程某芳、章某斌、毛某勋、梁某银等社会公众共计61人非法集资1660余万元,实际骗取1560余万元。2012年9月5日至10日期间,肖某某、毛某某在银行提取现金共计526万余元,并于同月11日举家潜逃。该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5年4月20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坚持走出去,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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