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09年6月9日,李某某之妻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李某某涉嫌受贿案一审辩护人。
李某某为长沙某局副局长,长沙市天心人民检察院指控其自2005年担任长沙某局副局长以来,总计受贿金额为130多万。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刑事辩护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科学,她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根底、敏锐的洞察能力、缜密的逻辑思维、超强的辩护能力,以及强烈的求胜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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