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09年6月8日,文某某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文某某与其妻离婚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文某某为长沙某局副局长,因不堪其妻无理取闹、无端猜疑而第二次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将于2009年6月11日在法院开庭审理。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在律师眼中,不应有大案小案之分,凡是接受了当事人委托的,不论案件标的大与小,律师收费高与低,都应百分之百地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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