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某某、何某某、朱某某与长沙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09年6月4日下午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长沙某公司的代理人吴之成律师向首席仲裁员提出,先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争取能够达成一致协议。随后,吴之成律师从双方的利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着重强调年轻人一定要怀抱一颗感恩的心,在自己事业的起步阶段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应有广阔的胸襟和伟大的志向,并以吴之成律师本人的事迹现身说法。三位小青年听后连连称是,最后,双方后退50步,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取得了一致意见,化解了双方的恩怨。
吴之成律师语录:作律师的,“想”、“说”、“做”三位一体,必须面面俱到,缺一不可。“想”不到,也就不可能知道怎么去“说”与“做”,“说”了也只能是胡说,“做”了,也只能是“蛮干”;“想”到了,但无法用恰当的语言“说”出来,不能把“想”再现,或者是不敢“说”,亦没有用;“想”得到,“说”得出,但是不敢“做”,或者懒得“做”,没有执行力,就等于空想,无法实现目标。所以,作律师的,必须有聪慧的头脑、敏捷的思维、独到的思维视角、雄辩的口才,以及坚决彻底的执行力,如此,方能穷尽一切可能,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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