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李某东涉嫌非法拘禁案辩护人
本网讯,2013年4月7日,李某东的女朋友何某娟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3]刑字第31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李某东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一审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了解到此情况后,认为不应以李某东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其立案侦查,随即向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区分局黄沙湾派出所邮寄了《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关于李某东不应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法律意见书》,敦促公安局依法办案。
本律师相信,李某东案一定会有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不会做人的人,迟早会把事情搞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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