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1年9月5日,以律坛怪侠闻名的中国刑辩大家杨金柱大律师盛情邀请弟子吴之成律师共同承办张某明涉嫌合同诈骗案,吴之成律师欣然接受这一邀请。
张某明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1年2月11日作出(2010)岳中刑二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张某明、谢某的犯罪所得12005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单位。
宣判后,张某明、谢某、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均不服,都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抗诉。
吴之成律师经过审查后认为,指出张某明、谢某不应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六大理由。为增强说服力,该案正委托专家进行专家论证。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很容易交织在一起,有时罪与非罪的结局,取决于司法部门的价值取向。而破解未审先定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抽丝剥茧,理顺法律关系,而这,需要非同寻常的法律根底和非凡的精力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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