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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担任罗某盗窃案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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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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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11922日,罗某贤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湘通律[2011]刑字第068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为其子罗某琳涉嫌盗窃一案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201156月份,罗某琳本是一厨师,月工资3000余元,但受不了四进宫的邹某成的蛊惑,前后在望城县一些边远的乡镇工地上作案十余起,偷盗金额上万余元。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1922

吴之成律师语录:惩治犯罪,是为了根除人的邪念,回归正轨。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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