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1年7月18日,胡某翠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湘通律(2011)刑字第51号《协议书》,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被骗340余万元的代理人。
嘉禾县公安局经依法终结查明:2010年9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梅以和胡某翠共同合伙做生意为由,让胡水翠多次筹资存入其持有的账户上,从2010年9月至2010年10月19日期间,胡某翠分别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汇给犯罪嫌疑人李某梅共计188.6684万元,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梅还到胡某翠处提取现金500000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梅将胡某翠筹集汇去的钱用于至澳门赌博。当这些钱输完以后,到了2010年10月中旬,犯罪嫌疑人李某梅再次找胡某翠拿钱,因其在澳门赌博将胡某翠筹集的资金输光了,其怕胡某翠不再相信自己,于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梅到广州购买了一台具备语言模拟功能的手机(该手机的语音模拟功能又称为魔音功能,能随意设置通话语音为男或女),并编造了一名叫“光生”的男子,对胡某翠称其是和这名叫“光生”的男子一起合伙做生意。随后犯罪嫌疑人李素梅利用“光生”的身份用具备语音模拟功能的手机与胡某翠联系,从胡某翠处骗取钱财。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0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梅再次以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为由,从胡某翠处分多次骗取103.4800万元。自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03日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梅从胡某翠处共骗取342.1484万元。
案发后,胡某翠虽经多方努力,但没有丝毫进展。面对苦苦相逼的债主,胡某翠意图依靠本律师的智慧寻求破解之道。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多一个人,会使事情变得复杂,有时也会使事情变得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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