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荣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按: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不要让暴利蒙蔽了自己的双眼。无论何时何地,谨小慎微,趋利避害,方能逢凶化吉。
本网讯,2017年7月20日,曾某元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罗某荣涉嫌罗某荣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芙公(刑)诉字【2017】0384号《起诉意见书》查明:罗某荣在没有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2月初开始做贩卖走私烟草生意,由其负责联系买卖家收购和贩卖香烟以及安排犯罪嫌疑人李某意取送香烟。2017年3月19日18时许,长沙市烟草专卖局缉私支队在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芙蓉公寓B13栋24号车库查获李某意及香烟共计5274条(105.48万支),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罗某荣称,起诉意见书所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他没有别的奢求,只是想先搞一个取保候审,然后到法院再争取一个缓刑的结果,他就心满意足了。但愿在本辩护人的努力下,他能够心想事成。
本案尚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7年7月21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无论大事小事,首先得规避违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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