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周某林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按:周某林案,从起诉意见书列举的事实来看,量大次数多,几无辩护空间,正如周某林自己所言,他得的病太重,换律师已左右不了大局。对此,本律师深知希望渺茫,但内心一直有创造奇迹的信念。周某林案,会有奇迹发生吗?……
本网讯,2016年10月8日,周某红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6】刑字第032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周某林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辩护人
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荷公(禁)诉字【2016】0095号起诉意见书查明的事实:
2016年2月初前后,犯罪嫌疑人周某林、王某到广东陆丰从周某手中购买冰毒12公斤。
2016年3月中下旬,犯罪嫌疑人周某林、王某到广东陆丰从李某荣手中购买冰毒12公斤。
2016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周某林、王某到广东陆丰从周某手中购买冰毒16公斤。
2016年4月上中旬,犯罪嫌疑人周某林、王某到广东陆丰从李某荣手中购买冰毒10公斤。
2016年4月底,犯罪嫌疑人周某林、王某到广东陆丰从李某荣手中购买冰毒16公斤。
2016年5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周某林、路某到广东陆丰从李某荣手中购买冰毒22公斤。
周某林称其口供是公安机关通过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他说他是2016年5月14日被抓的,直到5月26日才被送进株洲市第一看守所关押,在其未被羁押期间,他称民警对其实施多种刑讯手段。也许,周某林案的突破口,就在于此。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6年10月9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绝境时常有,信念永不丢。
版权所有:辩得赢刑事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