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王某尹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按:王某尹卖了6只猴子,却被一审法院判了6年!在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女生眼里,她是无论如何也想不通的,毕竟,她只是觉得这个猴很好看,从而在宠物市场买了几只再以稍高一点的价格卖出去,她哪会知道她所卖出去的猴当中有一级猴、二级猴?
本网讯,2016年7月27日,王某萍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6】刑字第026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王某尹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
2016年7月8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作出(2015)芙刑初字第697号刑事判决,判决王某尹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尹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出售2只琢尾猴、2只猕猴和2只食蟹猴,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某尹不服上述判决,上诉称,她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人,直到被警方抓了后她才得知在宠物市场购买猴子的行为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另外,她也根本就不知道她所售卖的猴子是哪一类型的猴子,更不知它是一级猴还是二级猴,一审法院以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出的猴子级别来定罪量刑,判她这么重的刑罚,她感觉很冤屈。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6年7月29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意识到后果,才能产生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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