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杨某标贩卖毒品案二审辩护人
文/中国刑案辩护专家:吴之成律师
湖南刑事律师吴之成,中国贩卖毒品罪辩护专家
本网讯,2019年7月29日,郑某华与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签署湘瀜律【2019】刑字第17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杨某标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二审辩护人。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2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从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31日,杨某标多次从上线“阿水”、“苦命”(均身份不详)处购买甲基 苯 丙 胺(冰 毒),其中,贩卖甲基 苯 丙 胺14次共计38公斤,另25公斤吡 拉 西 坦当作甲 基 苯 丙 胺予以贩卖。该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标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2019年5月28日,该院以被告人杨某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某标不服,他提出其没有贩卖毒品给谢某刚,是阿水的马仔贩卖毒品给谢某刚,他只是开黑车接着谢某刚赚点车费钱。
本案正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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