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邓某皓被他人殴打一案的代理人
文/中国刑案辩护专家:吴之成律师
湖南长沙律师吴之成,扫黑除恶案辩护专家
本网讯,2019年8月22日,倪某霞与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签署湘瀜律【2019】刑字第022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邓某皓在学校被他人殴打一案的代理人。
倪某霞称,我们孩子被湘阴县某励志教育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接走,她为戒除儿子网瘾和解决对人冷漠的问题,在2019年04月24日与某励志教育培训学校签订委托特训协议,一次性交了33100元的学费,半年为期,至2019年10月24日为止。可未曾想,她儿却在学校莫名其妙地遭受教官的屈辱性暴打。而今,她儿颌面部不对称,下颌向右侧稍偏斜;上下颌咬合不良,下颌中线不齐,向右侧偏斜,左侧下颌向后下移位,后牙早接触,前牙开合。张口度约1.5cm,被动张口无法长大,用力张口左侧颞下颌关节区疼痛明显;CBCT检査:左侧髁突表面骨质呈凹陷性吸收,骨质表面粗糙未见明显连续骨皮质。髁突未在关节窝内,向前移位明显。
为将这群害虫之马绳之以法,经她多方走访调查后,又发现这一学校还存在如下违法犯罪行为:
其一、在没有依法成立“某励志教育培训学校”的情况下,私刻印章;
其二、所有收费均进入李某某的个人银行账号,涉嫌偷税漏税;
其三、虚假宣传,骗取学生家长的高额学费。
其四、涉嫌骗取国家巨额补贴,涉嫌诈骗罪
其五、前不久,英高特学校内有一学生“自杀”,李某某亲口说其赔了80多万元。她觉得这一事情非常蹊跷,如果这一学生真是因其患抑郁症而自杀,那他是不可能像李某某所讲的那样,写好遗书后再去自杀的;另外,依李某某的性格,他应当不会赔一分钱!
本代理人已将写好的控告信提交到湘阴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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