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陈某弟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的辩护人
文/中国刑案辩护专家:吴之成律师
湖南刑事律师吴之成,中国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专家
本网讯,2019年8月26日,杨某娥与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签署湘瀜律【2019】刑字第021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陈某弟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陈某弟称,他是2019年6月21日被抓的。在这之前大约20天的时间里,他临时寄居在张某彬那,张某彬有时喊他去帮一下货(他不知所搬的货是假烟),他就去了,其他的什么都没干了。他既没帮他们发展过客户,也没有用他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帮他们进出过钱。与之对应,他也没有获取过张某彬一分钱的好处。
本申请人认为,如果陈某弟所讲属实,那他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如果其罪名成立,由其行为从属于张某彬,即使其构成犯罪,也应当认定为从犯。基于此,本辩护人已向衡山县公安局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本案正在衡山县公安局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9年8月30日
版权所有:辩得赢刑事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