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按: 如今发生在都市中的“强奸”案,大多是为了金钱而为花心男人精心设计的迷局。面对诱惑,我们除了尽可能地内心抵制之外,还得有丢车保帅的眼光和魄力。如是,我们方能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全身而退。
本网讯,2018年1月22日,周某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8】刑字第002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东一区检诉刑诉[2018]82号《起诉书》指控:自2017年5月开始,被告人唐某与被害人彭某霞通过陌陌网络聊天软件认识。2017年6月25日21时许,唐某与彭某霞相约出来喝酒,并各自叫上自己的一名朋友,四人来到东莞市东城区PAPA酒吧喝酒。至次日6月26日4时许,唐某、彭某霞等四人离开酒吧前往本市南城区银丰路吃宵夜。吃完宵夜后,当天5时40分,唐某与彭某霞乘车来到东莞市万江区圣伯利酒店,并一起入住到圣伯利酒店922房。随后,唐某在该房内,不顾彭某霞的反对,强行与彭某霞发生了性关系(经鉴定,彭某霞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当日6时57分,彭某霞走出房间报警,不久,唐某离开酒店。当日8时52分许,被告人唐某返回圣伯利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该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律师经研究本案后认为,本案不排除彭某霞做局陷害唐某的可能。为查明事实真相,本律师恳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委托东莞市公安局网络信息监察大队对彭某霞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全面而又客观地提取;前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彭某霞微信号“宁缺毋滥”的微信支付记录;并通知证人周某菊、李某亮出庭接受质询。具体如何辩护,留待事实明晰之后再做决定。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8年1月26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一杆子插到底的事,风险有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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