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
徐某敲诈勒索案的辩护人
本网讯,2015年5月29日,徐某之母湛某元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5】刑字第21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壹审阶段的辩护人。
经会见徐某得知,2014年农历年底,他与胡某拿着针孔摄像头前往祥云山水酒店8楼某房间,把摄像头装在电视机里边。后来,他又与胡某到延年世家酒店和祥云山水酒店各装了一个。装好之后,由胡某专程负责录像的摄入采集工作。后来,在祥云山水酒店拍到了两段不雅视频,他将其制作成光盘,又通过跟踪房客汽车,查到房客的手机号码和家庭住址,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后,他给房客发信息,在房客的轿车后视镜的房门上张贴装有光盘的视频,房客不堪其扰,各给他指定账户汇了一万元和五千元,随后报案。徐某于2015年5月1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
本案正在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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