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苏某青
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的辩护人
本网讯,2015年4月7日,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与谢某莲签订了湘岳律【2015】刑字第13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苏某青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壹审阶段的辩护人。
经会见得知,苏某青与其前夫离婚后,一度消沉,后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渐渐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她除了自己独自一人吸食之外,还将他人带至她租房内吸食。遂触犯刑律。
本案尚在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5年4月10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无论何时,克制直至杜绝不良欲望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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