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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担任苏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辩护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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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担任苏某青

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的辩护人

 

本网讯,201547日,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与谢某莲签订了湘岳律【2015】刑字第13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苏某青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壹审阶段的辩护人。

经会见得知,苏某青与其前夫离婚后,一度消沉,后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交往,渐渐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她除了自己独自一人吸食之外,还将他人带至她租房内吸食。遂触犯刑律。

本案尚在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5410

 

吴之成律师语录:无论何时,克制直至杜绝不良欲望不可少!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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