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曾某涉嫌盗窃案
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本网讯,2014年4月13日,曾某的妹妹曾某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4】刑字第009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曾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曾某(女)介绍称:她哥在长沙县两网吧附近偷了几台摩托车后卖了,被长沙县警方抓了关在长沙县看守所,急需本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曾某了解案情。
本律师拟于明日下午前往长沙县看守所会见曾某。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4年4月13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等待机会成本降低,不如抓住时机以提升价值,毕竟,前者损失的可能是钞票,后者损失的不仅仅是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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