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申请复议一案的代理人
本网讯,2013年5月22日,张某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3)非字第001号《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委托吴之成律师免费担任其不服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申请复议一案的代理人。
2013年3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拘字第01-2号《拘留决定书》,以被拘留人张某暴力抗拒执法为由,对其作出15日拘留的决定。
张某在复议申请书中写道:2013年3月21日凌晨三点,岳麓区法院组织几百法警,头戴钢盔,手持盾牌,全副武装,动用重型机械、消防、升降机等设施,从她家房屋四周破门窗而入,实施暴力强拆,入室后首先将她父亲暴打一顿拖上警车,她和母亲还没有来得及穿衣服就被法警用手铐反铐在凳子上,尔后不问青红皂白将她和母亲都羁押到岳麓区法院的铁笼子里,中午1时许,她被投入长沙市拘留所。她老公和父亲则被投入长沙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吴之成律师经审查后认为,如果事实真如张某所说,那岳麓区法院的做法绝对是违法的。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节假日和夜晚不能实施强制措施;其二、张某并没有实施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其三、张某即使实施了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也因法院执法行为的违法性而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法律并不保护违法执法。考虑到张某一个弱女子经历如此大的变故,出于人道主义,本律师决定免费担任张某不服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申请复议一案的代理人。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3年5月22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有时感觉人真的很渺小,个人的世界倾刻间即可土崩瓦解。
版权所有:辩得赢刑事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