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受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
免费担任黄某静涉嫌运输毒品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本网讯,2013年6月27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长检刑诉通援(2013)第26号《长沙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提供法律援助函》,以黄某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为由,要求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同日,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发出援指字[2013]第0184号《指派通知书》,要求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指派吴之成律师免费担任张某鸿涉嫌故意杀人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长沙市公安局长公(禁)诉字[2013]0001号《起诉意见书》讲到,经依法侦查查明:2013年03月08日,犯罪嫌疑人田某春、傅某龙、黄某静受缅甸毒贩“小胖”(在逃)指使,为牟取非法利益,由傅某龙、黄某静以人体带毒的方式运输毒品麻古,田某春负责监视和接应。由“小胖“出资购买3月9日黄某静、田某春、傅某龙三人云南景洪至昆明再至湖南长沙的联程机票。3月8日晚至9日凌晨,在缅甸的小勐拉的蓝盾宾馆客房内,犯罪嫌疑人傅某龙、黄某静分别吞服和从肛门塞进118包、69包用避孕套和塑料包装的毒品麻古至体内。小胖给犯罪嫌疑人田某春、傅某龙、黄某静每人一台诺基亚手机,作为此次运输毒品的联系工具,并承诺事成之后将付给傅某龙8000元、黄某静10000元作为报酬。3月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田某春、傅某龙、黄某静三人从缅甸小勐拉出发,过中缅边境,在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的新达路大酒店,三人各自开房休息。3月9日早上7点左右,犯罪嫌疑人黄某静在客房内从体内排出5包麻古交给小胖带走。3月9日早上,犯罪嫌疑人田某春租坐的士在前面探路,傅某龙、黄某静分别坐巴士先后到达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然后三人乘坐8L9905航班到达云南昆明,在昆明机场候机厅的卫生间里,黄某静将30包麻古从体内排出,洗干净装进塑料袋后再藏于随身携带的电脑包内,接着三人乘坐EU2219航班于2013年3月09日16时许到达长沙黄花机场,在机场内出站通道,被我公安机关抓获,黄某静随身携带的30包麻古也被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傅某龙、黄某静在长沙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执法办案区域分别从体内排泄出118包、34包毒品,被缴获。经鉴定,缴获的犯罪嫌疑人傅某龙的118包红色、绿色药丸净重428.2克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冰毒)。缴获的犯罪嫌疑人黄某静的64包红色、绿色药丸净重209.8克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冰毒)。2013年2月17日,在缅甸的小勐拉的上将宾馆一客房内,犯罪嫌疑人黄某静受缅甸毒贩”小胖“指使,吞服和从肛门塞进26包用避孕套和塑料包装的毒品麻古至体内,并通过其朋友四川铁航宜宾营业部经理童云江订好2月18日云南景洪至昆明再至湖北宜昌的联程机票,2月18日凌晨,黄某静从缅甸小勐拉出发,在小胖的安排下过中缅边境坐汽车到达西双版纳景洪,在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的新达路大酒店,三人各自开房休息。3月9日早上7点左右,犯罪嫌疑人黄某静在客房内从体内排出5包麻古交给小胖带走。然后乘坐8L9905航班到达云南昆明,在昆明机场候机厅的卫生间里,黄某静将26包麻古从体内排出,洗干净装进塑料袋后再藏于随身携带的电脑包内,再乘坐8L9985航班于2013年2月18日17时左右到达湖北宜昌,租的士到达荆州,18日晚在荆州长途汽车站附近一旅馆客房内,犯罪嫌疑人黄某静将26包麻古交给小胖通知前来接货的人,得15000元报酬。
吴之成律师经会见黄某静得知,本案情况本非完全与黄某静在讯问笔录中讲的一致。吴之成律师将秉持律师职业操守和执业素养,在审查起诉阶段为黄某静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3年6月28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 入行之前,须懂这一行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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