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担任张某云妨碍公务案辩护人
本网讯,2013年4月26日上午,张某云之女张某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3]刑字第42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张某云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当天下午,吴之成律师前往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张某云。张某云讲到,他的房子在被强拆之前,对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已提起了几起诉讼,后岳麓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岳麓区人民法院先予执行。2013年3月21日凌晨2、3点钟,张某云看到有两个有骑单车的戴着头盔到了他家门口,他咳嗽了一声,他们就到后面去了,不到一刻钟,他就听到挖土机在挖他屋的墙脚,他从二楼跑到三楼,拿了五六块砖砸了法院的车,然后丢了三个汽油瓶,后面法院的警察把他控制住了,其中有一个警察用伸缩棒打了他脑袋一下,他当时就感觉脑袋是晕的,他被制服在地上,其中一个警察又打了他腰部一拳,当时感觉不是很重,但过两天后感觉腰很痛,照了两次片,说是软组织挫伤。被打之后警察派救护车把他先后送至长沙市第四医院和航天医院诊治,他的脑袋被缝了四针。住了四天院后,他被送到长沙市拘留所,在那呆了八天后,被送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了。
本辩护人认为:根据张某云的讲述,他的房子并不是因为公益事业被强拆,而是用来搞房地产开发,在政府没有与张某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张某云也没有领取任何拆迁补偿款,且对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的诸多行政诉讼没有作出生效判的情况下,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既然裁定是违法的,那么强拆也就没有法律依据,对于违法的所谓的公务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进行抵制,更不应以妨碍公务罪对其定罪量刑。本辩护人将就此事向岳麓区人民政府、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敦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4年4月27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民权意识的觉醒,势必会遏制公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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