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担任胡某寻衅滋事案辩护人
本网讯,2013年4月5日,胡某平之父胡某友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3]刑字第31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胡某平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经会见得知,胡某平之父胡某友在包工头刘某明、曾某大承包的木工工地做事时受伤,胡某友与刘某明、曾某大在人身伤害赔偿方面达不成一致,双方产生隔阂。后胡某平邀约四人找刘某明、曾某大就此事协商,双方产生言语冲突、拉扯,到最后刘某平一方将对方打成轻微伤,并将对方一辆本田雅阁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和后视镜打坏,由此造成19000元的经济损失。刘某明、曾某大向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公安分局报案。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公安分局以胡某平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将其缉捕归案。
本案现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即使你有一万种理由,亦不可通过暴力手段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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