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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大律师携手吴之成律师担任马瑞正涉嫌敲诈勒索案的二审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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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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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大律师携手吴之成律师担任马瑞正

涉嫌敲诈勒索案的二审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按:当政府利用百姓的愚昧“依法”打压百姓时,百姓被奴役的日子也就开始了。

 

本网讯,2013216日,马瑞正之女马潇雅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湘岳律[2013]刑字第12号《委托协议书》,委托杨金柱、吴之成律师担任马瑞正涉嫌敲诈勒索案的二审辩护人。

马瑞正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于20121118日作出(2012)宾刑初字第249号《刑事判决书》,认定马瑞正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马瑞正及其家人不服,随即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2011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马瑞正在担任宾阳县宾州镇马一村五队队长时,伙同该村代表和部分村民即被告人马瑞旺、马瑞信、马明声、马瑞杰、马瑞箭、马瑞常及村民马瑞学、马坚源、马瑞远、覃小英(均另案处理)等村民,以政府在征收本村土地时未补偿完毕为由,要求都市花园联排楼已合法购买房屋的部分业主每户交纳2-3万元的“补偿费”,并先后采取开会商量、上门语言威胁、发书面通知、强行关门、断水断电、破坏水表、向大门泼粪便、张贴附有子弹的恐吓信、迷信烧香诅咒等方式,以达到要钱的目的。被害业主赵春玲夫妇、曾祥彩二户被迫分别于2011119日、13日向马一村五队各交纳2万元钱,被害人潘耀军也被迫于201111月份向马一村五队交纳2万元。

(二)2011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马瑞正伙同被告人马瑞旺、马瑞信等宾阳县宾州镇马一村五队部分村民,以政府征地补偿未到位为由,向宾阳县县城东三支路北排121314号地的业主被害人磨智、唐成、陈全礼三户各索要2万元“补偿费”,否则不得建房,该三户被害人被迫共交了6万元给马一村五队。得款后,马一村五队以每人头100元的标准,已将21500元钱分给该队所有村民,剩余的钱由村会计马瑞学(另案处理)负责保管。

(三)2011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马瑞正、马瑞旺等宾阳县宾州镇马一村五队部分村民以财政路东段南排12号地块房屋占用该村的鱼塘为由,向该地业主即被害人卢建升、蒙继权各索要2万元“补偿费”。二被害人被迫分别于20111110日、11日向马一村五队各交纳1万元。

马瑞正不服一审判决,讲了一千个伤心的理由,真心期待二审能还他一个公正的判决。

本案二审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334日在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32月16

 

吴之成律师语录:一个人对外界诱惑的抵制是有限度的。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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