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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担任唐某某离婚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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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担任唐某某离婚纠纷案的

一审诉讼代理人

 

本网讯,2013126日,唐某某(女)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3]民字第07号《委托协议书》,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与陈某离婚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陈某起诉唐某某离婚纠纷案,为使陈某回到唐某某的身边,唐某某曾委托本律师向陈某和其情人胡某某发律师函。陈某在刚接到律师函的那几天,安分了很多,但当他探究出唐某某内心深处并不想对他怎么样时,他反而变本加厉,愈发嚣张。

20121220,陈某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唐某某离婚。唐某某接到起诉书副本时精神几近崩溃,一死了之的心都有了。后来在朋友的开导下,她才意识到,她老公已被她惯坏了,他怕的不是她,他怕的是法律,单纯的一纸律师函还以为是她背后的恐惧引发出的外强中干!为了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她决定,再一次委托吴之成律师全权代理此事。

此案现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3126

 

吴之成律师语录:离婚案件中受到伤害最大的永远是女人,对女人多一点关心,其实就是对自己的母亲多一点关心,因为,女人是母爱之源。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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