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网站首页 亲近之成 之成新闻 品牌形象 经典刑案 死刑辩护 精彩辩词 民案精粹 代理词集锦 聘请技巧
当前位置: 首页 > 之成新闻 > 新闻列表 > 详情

吴之成担任唐某控告陈某重婚案的代理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12-12-07
浏览次数:

吴之成律师担任唐某红

控告陈某、胡某波重婚案的代理人

2012106,唐某红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署湘岳律[2012]民代字第27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唐某红控告陈某、胡某波涉嫌重婚案的代理人。

唐某红称:她在1999年即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在2008年,陈某背着唐某红与胡某波一起到湘西凤凰旅游,确立了情人关系,唐某红知悉后,多次要求陈某中断与胡某波的往来,但他俩继续我行我素,并未就此打住。

2009年,胡某波怀孕,唐某红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胡某波没法,只得流产。

2010年,陈某帮胡某波在恒大城买了一套房子。

2011年,陈某帮胡某波买数万元的钻戒。

2012年,唐某红继续向相关单位反映情况,但毫无进展。

唐某红遂委托本律师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2127

 

吴之成律师语录:对利益的关注与维护将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思考问题的潜能。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版权所有:辩得赢刑事辩护网

Copyright 2009 www.wzc8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8003059号-2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和顺路洋湖公馆2期2栋8楼

电话:15084787048

技术支持:湖南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