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2年8月4日,胥某新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2]民字第17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与周某明民间借贷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胥某新诉称,2010年12月30日,被告周某明从原告胥某新处借得人民币83839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从2011年开始,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才在2012年3月归还原告10万,至今仍欠原告738390元。
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
本案将于2012年8月8日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掌握规则,才能灵活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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