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缓刑!又一声谢谢!
本网讯,2012年2月15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审判长王胜利法官庄严宣判:被告人范某桂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限被告人范某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持刑事判决书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罚金已缴纳人民币一万四千元,未缴纳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至此,吴之成律师担任范某桂涉嫌盗窃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阶段的辩护人一案,以范某桂缴纳一万四千元罚金,缓刑二年而告结束!
案件到了法院去了后,本律师第一时间跟主审法官王胜利联系上,将本案的观点和盘托出,最后提出能否适用缓刑。王法官当初没有立即答应,只是说要研究后再做决定。过了两天,王法官提出如果要判缓刑,就得交24000元的罚金。本律师看到了范某桂被判处缓刑的希望,随即启动了罚金数额的谈判工作。最终,王法官被诚心和善良所打动,最终决定罚金数额14000元。
本案的结局总体来讲还是好的,如果我们每一个当事人在面对自己的亲属触犯刑律的时候,不抱着一种病急乱投医的心态,而是非常理性地去咨询专业人士,相信法律,相信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也许就会少了更多的烦恼。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预防诈骗的最佳方法,就是多方求证!
版权所有:辩得赢刑事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