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成律师按:一个小姑娘,刚步入社会,却要面对单位50余万元巨款不翼而飞的残酷现实!作为旁观者,我们可怜其遭遇,不想,也不忍心去搅乱她纯净的内心世界,可现实是,在经受一番皮肉折磨之后,她还得呆在高墙之内!这是社会制度的悲哀?还是人为造就的悲剧?
本网讯,2011年12月1日,高丽霞与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签订湘通律[2011]刑字第090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其女邓静涉嫌职务侵占案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一审审理阶段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经会见得知:邓静,女,1989年出生,2010年4月15日到长沙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班,从事文秘工作,后来业务范围逐渐扩展到整改、业主投诉、签约以及物业费用的收取等工作。在该公司工作期间,邓某一直尽职尽责,工作没出任何差错,深得领导信任。因而,她也就有了保险柜的钥匙和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权利,但与此同时,悲剧也在此时发生了,掌管保险柜钥匙的还有蔡某红、彭某,特别是,没有专职的会计和出纳,这三个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单独收钱,自邓某进入该公司以来,该公司一直没有查过账。这一次,公司大搞清查,发现现金账有50余万元的缺口,其中,邓某作为收款人的账有10多万元。公安接到报案后,认为邓某应当对这一10多万元的账负责,为此,多次对其动粗,轻则耳光饲候,重则罚跪一两个小时,可怜邓某一个弱女孩,却始终能够傲然挺胸,虽遭刑讯而绝不含冤招供!其心中之浩然正气,可喜!可叹!可敬!吴之成律师将竭尽全力为其洗清冤屈!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当你没有做违法的事时,你的心才能淡定,也只有这样,你才有抗争的勇气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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