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1年10月17日,范某桂之妻谌某云与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签订湘通律[2011]刑字第077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范某桂涉嫌盗窃案在公安侦查阶段的诉讼代理人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同日下午,吴之成律师在谌某云的陪同下,去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范某桂。据范某桂陈述:2011年8月13日下午4时左右,长沙某电力安装公司施工负责人李某全要我、陈某、谢某雄去看一根电缆的情况,当时,谢某雄开的是公司的工程车,到了小区门口,李某全拿出工作证给小区保安看了,并说我们是电业局的,要到门里面查一下线路,保安看了工作证后,就把门打开放我们进去。李某全要我和陈某在小区门口那一头的电缆据断,我俩把电缆锯断之后,李国全又把另一头也锯断了。然后他要我用绳子捆住电缆,绳子另一端系在工程车上面,我刚把绳子绑到电缆上,正准备将绳子另一端系到车上去的时候,小区保安过来了,他问我们在干什么,我把李某全喊过来了,李某全说我们是电业局的,这根电缆我们公司要回收,但保安说是他们的,双方争执不下,后保安报了警。警察就把我们关起来了,我要求警察删除其所写的有关“偷盗”的地方,因为我根本就没有去偷盗电缆的主观故意,也没有与他们商量去偷电缆,但办案警察威胁我,说在笔录上随便写一句话就可以让我多坐两年牢,而我如果配合的话,到时要我的家属交两万元到公安,算你自首,再搞一个取保候审就可以了,我不懂,听他们这么讲之后,我就极不情愿地在上面按了手印,签了字。吴之成律师听后,非常气愤,一方面觉得现在的办案人员太不把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当一回事了;另一方面亦感慨被抓人员的不懂法,试想一下,如果你承认了去偷盗的故意,你还能很轻松地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吗?正所谓:坦白从宽,把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为了揭穿办案人员的阴谋,本律师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我们有很多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面背黑锅,这要求我们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律师勇于担当,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挫败办案人员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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