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死刑案件代理纪实
很多同行都经常问我一个同样的问题,为什么同样的案情一经我的分析能够高屋建瓴、入木三分?为什么我总能提出很新颖的观点且能让当事人接受和认同?为什么我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晦秽难懂的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的同时,还能给人以强烈的逻辑震憾?我笑曰:“‘横看成岭侧成峰’,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罢了。”笑过之后,仔细揣摩这一话题,也许是我作为辩护律师有着更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敏锐的洞察能力和推理能力、更专业的业务水准和更细致的具体工作的缘故吧。大家不妨看看我对一起死刑案件的代理与辩护实况。
2008年8月初的一天,我正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代理一起股权纠纷上诉案,开庭前几分钟,我的手机响了,电话里传来一个陌生男人紧张而又粗犷的声音:“喂,您好!请问您是吴律师吗?有一个故意杀人的案子您代理吗?”经仔细询问,原来是他妻弟把一个学生妹强奸之后又将其杀死了,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离上诉期限只有两天了。一听他讲完,我愕然了,如果真如他所说,又没有法定的或者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二审改判的希望将微乎其微!出于对生命的负责,和律师执业的敏感性,我决定开完庭后立马飞回长沙,并要他第二天把判决书带过来。我的朋友看到我的举措感到很惊讶,他说像那样的人如果不死,天理都难容!他规劝我没有必要为了钱的问题而做昧着良心的事!特别是他又不是我亲威或者是我认识的人,该案二审是否委托我担任他的辩护人还没有一点底,我匆匆忙忙飞回去,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对于他的好言相劝,我莞尔一笑,没有正面回答或者反驳,因为我充分理解了法律赋予律师的使命和律师该承担的责任,至于利益方面的得失,没必要一个萝卜一个坑,交了多少钱才办多少事。
第二天一早,我刚从睡梦中醒来,天空还未泛出鱼肚白,手机里欢快的乐曲,划破清晨的沉寂,犹如一声号角,将我从床上拉起,穿衣,漱口,提上包,拿上钥匙,直奔车门而去。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电梯口,四个人,怔怔地站着,打着哈欠,看见我出来了,带着疑惑的眼光,跟着我到了办公室,递给我一份判决书,再没有其他的材料。看完判决书后,我敏锐地觉察到了本案判决书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以及所引用的用以定罪量刑的被告人的供述里面有四处与常理不符(详情请见《刑事上诉状》),当我娓娓道来,将本案的辩护点以及律师的工作要点一一跟他们讲明时,他们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第三天,他们与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律师代理合同》,正式委托我担任林××的二审辩护人。
签约当天下午,我立马赶赴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主审法官黄德雄亲切地接见了我,跟我讲了很多判决的原委:他说合议庭对该案的判决存有很大的争议,拿到审判委员会去讨论的时候对是否判处死刑亦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而且论辩非常激烈,只是后来考虑到民愤极强,又面临北京奥运会举办在即,从维稳的角度,最后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当时被告人这一方与死者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一致协议,那完全不会判处死刑。我非常感谢法官的坦然相告,并对该案的辩护充满了信心。
第二天清晨,我独自一人前往双峰县看守所会见林××。林××一脸的疲惫,手铐和脚镣表明了事态的严重。看着他茫然和无奈的样子,我真不知该怎么去安慰他,毕竟,对一个背负着命案,已在死亡边缘徘徊的人,除非你跟他说,你有足够的职业能量将此案改判,否则,任何安慰的话在他的内心都惊不起片片涟漪。我请他坐下,表明了我的身份、责任和义务,他绷紧的神经慢慢舒展开来,从他的眼里,我看出了他对我的信任,对我所提的问题,他都尽可能地去还原事实本来的真相,并没有刻意去隐瞒某些情节。根据我对他言谈举止的判断,我想他决非那种无恶不作的坏蛋,真诚、善良、负责,应是他人品的真实写照,只是,一失足千古恨,一时的鲁莽、冲动和愚昧,给两个家庭、给社会、给他本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经过漫长的等待,此案终于移送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我第一时间将全部案卷材料复印过来,做好了阅卷笔录,案中的疑点逐渐浮现于我的脑海,经过五次会见林某某、咨询了湘雅二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相关医学权威、反复研究了全部案卷材料后,历时两月有余,最终敲定辩护词。
现在,该案正在二审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律师刑事辩护思维之精义,在于其以科学的批判眼光,对所感知的一切事务提出合理质疑,运用客观逻辑而不是主观臆断加以推导,进而发现问题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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