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刑辩领跑者:吴之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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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人名除吴之成律师外均为化名
吴之成律师按:肖花涉嫌合同诈骗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合同诈骗金额高达720万元,并于2019年7月31日做出(2018)湘0104刑初771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肖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肖花退赔被害人寇维、刘芳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肖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律师作为肖花的一审、二审辩护人,均为肖花做无罪辩护。经多方努力,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认定岳麓区人民法院将一笔290万元计入诈骗数额认定不当;认定岳麓区人民法院将一笔420万元的转让款全部认定为合同诈骗金额亦为不妥。因而,长沙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肖花属于合同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证据不足,应当予以纠正。又加之本案二审期间,上诉人肖花亲属与被害人寇维、刘芳达成调解协议,由肖花亲属赔偿二人240万元,视为双方之间所有的经济纠纷已解决,寇维、刘芳出具谅解书,请求本院对上诉人肖花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上诉人肖花本人亦表明愿意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双方调解系真实意愿表示,被害人寇维、刘芳的经济损失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弥补,对上诉人肖花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长沙中院做出如下判决: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4刑初771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关于上诉人肖花的定罪部分;
二、撒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8)湘0104刑初771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关于上诉人肖花的量刑部分,以及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肖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3日起至2021年1月2日止。罚金限其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
肖花被释放后,跟其朋友聊及她的过往经历时,对本律师给予了“肖花对你的评价那是天花板级的”的评价!
肖姐之所以给本律师这么高的评价,正如她之前跟本律师讲的,她父母为了她的事,前前后后给她请了9位律师担任她的辩护人:既有法学院的院长、教授,亦有自称天花板级的大律师,而孰优孰劣,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以肖姐的慧根及其人生阅历,和她回来之后听她父母讲述的人情冷暖,势必看得清楚明白。本律师作为她的辩护律师之一,自始秉持尽可能地为肖姐及其家人减损避祸的心态,想尽一切办法,用尽一切合法手段去为她争取好的结果,包括为肖姐写的二审辩护词就长达46页;还有退赔被害人寇维钱的事,当时法官定的调是不得少于300万元,肖姐的父母在谈判之前给本律师透露的底也是不得超过300万元(法官的意思是未退赔的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否则,依据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其量刑起点就得在十年以上,她的案子就无法操作到三年乃至缓刑),此时,本律师完全可以劝其父母签字定下来。但本律师想起肖姐的父母虽然卖的房子有400多万元,但其开支用度不可谓不大。秉持能省则省的原则,本律师与寇维开展了艰苦卓绝的谈判,最终将退赔金额降到240万元!解决了这一端后,法官那一端也顺利说通了。也正因为本律师的谈判能力,本律师的专业素养,本律师的敬业精神给肖家的人留下了极好的印象,所以,肖姐才会给本律师至高的评价!一句话,真诚付出了,迟早会有回报,不管是名还是利。
肖花父亲评价本律师为肖花辩护词“真是一个重磅”,并称本律师“是一个对客观观察十分敏锐又有正义感的人”“是一位真正的刑辩天才”。
刘东称肖花对本律师的评价是“天花板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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