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干掉案第一被告人被判了4年半
——法院听取吴之成律师意见后建议检察院重新出具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
文/中国刑事辩护专家: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按:李成所在的花垣县花垣镇狮子桥村接连发生偷盗事件。为了保靖安民,该村村民自发相约晚上蹲守捉拿小偷。2020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众村民发现村民吴同家中有电筒光闪烁的可疑情况,后又发现有人在村民石刚家外从窗户外观察屋内情况,认为其行为异常,便认定其是来盗窃的小偷,众人便拿着棍棒、钢管、钢筋等来围堵此人(后经查明是吴山)。吴山走投无路后跳入田中,一手拿电筒,一手拿杀猪刀挥舞,村民要其放下屠刀,吴山没有听从,众村民朝其扔石头、泥巴块等,之后,又有村民下田捉拿吴山并持棍棒、钢筋等将吴山打倒在田里。尔后李成等人将吴山从田里拖至路边。吴山又遭到众人殴打致死。经法医鉴定,吴山系钝性外力多次反复击打引起颅内出血及全身多发性骨折,造成颅内出血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花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其对被告人李成的量刑建议是判处六年有期徒刑。之后本律师受聘担任李成的一审辩护人并经全盘研究案件后,与本案审判长兼承办人吴庭长进行了深入地沟通,吴庭长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随即向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修改量刑建议的建议。花垣县人民检察院对此给予了积极的回应,将李成的量刑建议修改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花垣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这一量刑建议,最终判决李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注:本文除吴之成律师外,其余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李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李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李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本辩护人在研究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与李成多次沟通后,依据本案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现有证据表明,被害人吴山应是狮子桥村村民眼中的强盗,案发当晚,手持电筒意欲行窃狮子桥村的亦应是本案被害人吴山
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如下事由:
(一)吴山在20多年前,曾因偷盗行为而被他人砍断了手指,其有偷盗前科
吴山的姐姐吴香2020年6月13日接受警方调查时讲到,大概是20多年前,她老弟手指是被保靖县复兴镇干巴村的一个村民砍断的,当时是说她兄弟偷他屋里的鸡鸭,把她兄弟的手指砍断了送到大托派出所。(见侦查3卷P8)
与吴山同村的村民龙明和杨惠亦讲到吴山因偷盗被别人抓了后其手指被砍断一事。(见侦查3卷P15,P11)
(二)现有证据表明,被害人吴山好吃懒做,没什么经济来源,还喜好赌博,在村里村外都留有小偷的名声
警方向龙明、杨惠、吴香、彭明、王茂、王顺等人调查的情况,能得出上述结论。
龙明(打落坪村村民)2020年7月14日询问笔录记载:吴山的经济条件在我们村里是比较差的,他基本没有什么收入来源,他也没有什么工作,家里还有一个女儿在上学,生活很困难……吴山在村里的口碑不好,大家都知道他有一些小偷小摸的习惯,我听说他的手指就是因为在外面偷东西的时候,被别人抓到后将手指砍断,我只是听说这件事,具体的情况我不清楚。他平时还比较喜欢赌博,有钱就喜欢赌。(见侦查3卷P15)
杨惠(打落坪村专干)2020年7月14日询问笔录显示:根据我的了解,他这个人平时比较懒,我们一开始给他安排做护林员,工资一年是一万元,但是他手上有残疾,上面查出来就没让他做了。后面村里面又安排他做保洁员,600元一个月,他嫌工资低,做了大概半年就没有做了。之后我们村养鸭子,又安排他去守鸭子,一开始讲2000元一个月,他做了两天就嫌工资低就没做了,后面我们又给他涨到3000元一个月,他又只做了十几天又没做了……他经常给我们讲他没事做的时候就去赌博……我们也不知道他还有什么经济来源,他做工别人也不要,种地也没有种,主要就是靠我们村里面给他安排一点事做,有时候得了些钱就去赌博……我们没有抓到过他小偷小摸的现行,但是他在村里面哪个老百姓家里玩耍,别人都提防着他,听说他手上的残疾就是当小偷被别人抓到砍的。(见侦查3卷P11)
吴香(吴山姐姐)2020年6月13日讲到:“吴山平时没有固定工作,有什么做的就做什么,从去年开始,他就迷上了赌博,我喊他去做事他就不愿意了。具体怎么赌博和谁赌博我们也不清楚。”(见侦查3卷P8)
彭明(打落坪村村支书)2020年7月14日讲到:“吴山平时在村里表现一般,我们村一开始给他安排护林员,上面讲不准有残疾人员,他就没做了,叫他又做了保洁员,他做了半年嫌工资比较低又没做了,之后又安排他守鸭子,他做了十几天又没做了……他是贫困户没有什么固定的经济来源,家庭条件也比较困难,平时也比较懒,不怎么肯做。”(见侦查3卷P19)
狮子桥村村民王茂2020年05月09日讯问笔录记载:我们村里有人认识他(指死者吴山),他这个人以前就经常偷东西,有一次偷东西还被人家抓了,左手手指被人家砍断了……(见侦查1卷P93)
狮子桥村村民王顺2020年05月09日讯问笔录显示:我丈母娘也是打落坪的,我就喊我爱人问我丈母娘,村里是否有这个人,我丈母娘就说村里确实有这个人,外号叫“绍三”,平时到村里就有小偷小摸的习惯,经常偷东西,村干部找他讲了很多次,他的左手手指也是因为偷东西被砍的。(见侦查1卷P172)
(三)狮子桥村民反映该村被盗的财物包括柴米油盐、腊肉、小额现金等,与吴山好吃懒做,没什么经济来源的经济特征相匹配
石春、石权、李成、王顺、石小等狮子桥村的村民证实,2020年过完年之后,狮子桥村连续发生多起被盗事件,所偷的东西都是一些柴米油盐和小额现金等。
石春2020年05月10日讲到:“2020年过完年之后我们村里经常发生有财物被盗窃的情况,第一次听说有财物被盗是刚过完年王兴辉父亲被盗600元……还有我们村的王发一家里被盗3000块钱……在五月份的时候王茂的母亲家存放炸油粑粑的油和米被偷……还有个姓向的家里那些存放酸辣椒的坛坛罐罐都被偷了;2020年5月6号晚上石小家里有14只鸡被偷,其中一只母鸡十三只一斤左右的小鸡。”(见侦查1卷P21)
石权2020年05月09日讲到:“2019年年底开始我们里开始陆续有财物被盗,被盗财物一般是村民的鸡鸭,家里的大米,油或者是在家里存放的几百块钱现金……听狮子桥的村民讲这段时间经常有人家里被偷东西,从五月份开始的这段时间,村里连续五天被盗财物,几天前王茂母亲那里扯开帐子在里面偷她钱,把王茂母亲吓坏,还有大前天2020年5月6日石小家里在晚上被人偷了13只一斤多的小鸡和一只母鸡,共14只。还有吴倩家里被偷一些洗好的螺丝。”(见侦查1卷P62)
李成2020年05年09日讲到:“从2019年年初开始,我们村子里一直不间断的发生被盗事件,被盗的主要是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衣服裤子里面如果有烟、钱等物品,强盗也会一起拿走。我家里也发生过两三次食用油被盗的事情,但是因为被盗物品价值不大,我就没有选择报警处理。因为被盗物品价值都不大,所以村子里面也没有去管这个事情,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2020年5月份。”(见侦查1卷P122-123)
王顺2020年05月09日讲到:“大概一个星期之前,我家里来强盗了……强盗就进屋了,就把屋内的油,盐,米偷走了,把我姐吓着了,这个事之后我就经常听到村里的人讲有人屋里被偷东西,都是些吃的东西。”(见侦查1卷P169)
石小2020年05月09日讲到:“我失窃的财物是一抱鸡,具体是一只母鸡和13只小鸡。其他的村民失窃的财物包括现金、粮食、家禽等。”(见侦查1卷P184)
石刚2020年05月09日讲到:“我知道的有5月6日石小屋里有14只鸡被盗,5月7日,石宗礼屋里被强盜架梯子准备实施盗窃,但是被石宗礼发现之后强盗跑了,没有成功实施盗窃。5月7,向清华家里一坛炸辣子被偷,强盜可能是发现这个东西不值钱,就把炸辣子放到向清华屋门口的路边。”(见侦查2卷P003)
王贵2020年05月9日讲到:“最近我们村子经常有强盗过来偷东西,据我知道年后的时候我家被偷过一桶油、王兴辉家里被偷过200多块钱。”(见侦查2卷P32)
石珍2020年7月14日讲到:“我知道的是从2019年下半年到今年5月份左右,我们村里有很多家人被盗,村里有个姓向的老婆婆被盗钱,被盗三次……我家被盗有5-6次……这个强盗不怕人,多次到我们这边偷东西,应该是个发给惯偷,偷东西不挑,什么都偷,偷米、腊肉、油、衣服、钱等等。胆子比较大……自从我们村打死一个强盗后,村里就没有听到谁家丢东西了。”(见侦查3卷P3-4)
(四)强盗无所不能的偷盗方式,与案发当晚吴山被村民围堵时拿出杀猪刀意图逃脱抓捕的行为相匹配,都具有胆大妄为、不择手段的特征
石珍、王茂、石刚、李成等人的陈(供)述表明,强盗采取挖洞、架梯子和扯蚊帐强抢等偷盗抢方式窃(夺)取村民财物。其手段之恶劣,与吴山在案发当晚持刀行窃的行为是完全匹配的。
石珍2020年7月14日讲到:“最后强盗到我家中来拉我房间的门,到房间与我拉扯蚊帐……他拿一个电筒照我眼睛,另一只手打开我的帐子,我用两只手在蚊帐里死死抓住蚊帐不让他打开,他开不了我的蚊帐,我就大喊我爱人的名字有五六声,强盗才慢慢地离开我房间……他慢慢的走出我家的大门,走出去还有脾气,顺手扯了我放在床边的衣服,乱丢在地上。强盗走后,第二天早上我才发现从我家堂屋进我房间的门下被强盗挖了一个洞,这次没有丢什么东西,我被吓坏,我就去报警了。”(见侦查3卷P3)
王茂2020年05月09日讲到:“在5月4日凌晨12点多的时候,有个强盗抠了我妈房子木门门槛下面一个洞,强盗钻不进去后强盗就直接硬手撬门,门被撬开之后,我妈醒了,我妈就喊了一声哪个,那个强盗就讲苗话“是歪(意思就是我),强盗没有跑反而冲到我妈床铺边上去,我妈怕了之后,就把旁边的蚊帐抓在一起,不让强盗进床里,强盗一只手用手电筒照我妈眼睛,另外一只手用力把蚊帐撕烂,我妈吓到了就拼命地喊,喊我屋爸,我层爸听到之后从后面的房间出来了。出来之后,那个强盗就从他身旁柜子上拿了一点衣服,随手甩在地上,然后不慌不忙地走了。”(见侦查1卷P88-89)
石刚2020年05月09日讲到:“2020年5月3日晚上,我们村的王昌贵家里进了强盜,据王昌贵讲,那个强盗到了他屋之后,掀了他爱人的帐子准备偷钱,还用电筒照他爱人的眼睛,目的是用强光刺激他爱人的眼睛,不让他爱人看清楚到底是哪个人……5月7日,石宗礼屋里被强盜架梯子准备实施盗窃,但是被石宗礼发现之后强盗跑了,没有成功实施盗窃。”(见侦查2卷P003)
李成2020年05年09日讲到:“2020年5月3日,听人家讲,我舅妈(王茂的母亲)屋里进了强盜,强盗在撬门进屋偷东西的时候,掀我舅妈床上的帐子,他们还发生了争抢,因为床上的帐子都被扯烂了……这件事之后,村里还发生了多起被盗事情,我记得还有:有家人屋里被强盗架了梯子,准备去偷,但是因为家里有人发现了强盗,强盗跑了所以就没有被盗……”(见侦查1卷P122-123)
石小2020年05月09日讲到:“我是听村民说那名可疑陌生男子事发前在爬石权家的窗户,还拿把杀猪刀在石权家院坝挥舞。”(见侦查1卷P184)
王顺2020年05月09日讲到:“前两天还到有个老婆婆(名字不清)说已经发现强盗了,喊他走,他都不走,还要进屋去偷他枕头下面的东西,扯她的蚊帐,她就拉着蚊帐不让强盜进去并大声喊人,强盗才走。我就觉得这个强盗有点猖狂。”(见侦查1卷P169)
(五)案发当晚吴山持刀进村盗窃财物的事实客观存在
本案被告人石春、王宝、石成、石冲均亲自目睹了“大佬”家附近有电筒先后亮了两次,并亲眼目睹这个人爬到石强屋里二楼的窗户边往里看,之后,被村民围堵之后,吴山又拿出屠刀来妄图对抗村民的抓捕的事实,和“大佬”的女儿吴倩亦讲到原本厨房的门和玻璃都关了的,但她第二天我起床查看的时候,发现她家厨房的玻璃是打开的状态(见补充侦查卷P7)的事实,均证明吴山案发当晚持刀意欲行窃的事实客观存在。虽然我们没有获取吴山行窃所得的赃物,但正如石春2020年08月17日所言:“(我认为打死的那个人是强盗的原因)一是因为当时是半夜这个人出现在我们村里面;二是因为我和石成,石冲,王宝看到这个人爬到石强屋里二楼的窗户边往里面看。(见侦查1卷P40)“不仅如此,当村民追赶并围堵他时,他不仅不出于本能申辩自己不是小偷,反面拿出屠刀对抗抓捕的事实,均表明他自己都认为自己是小偷。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石春2020年05月10日讲到:“我和王宝、石冲在宝家附近守,我们看见“大佬”屋里附近有电简在亮……这时候村支书石成过来给我送水,“大佬”屋里附近又有电筒照亮了一下……过了两分钟我们就看见一名男子从大佬屋前面那条路走过来了,那名男子走到石权家门口观察了一下然后爬上石权家旁边修的小房子窗户没爬进又往寨子里面走,我们心想强盗出来了!(见侦查1卷P27-28)
王宝2020年05月09日讲到:“2020年05月09日凌晨1点左右,石冲就发现在“大佬”家那里有灯闪了几次……到了凌晨一点半左右,村支书石成……在我家楼上也看到那边有个手电筒在闪,那个强盗从“大佬”屋一直往这边过来,一家一家的看,当那个强盗到石刚家楼下的时候,就往石刚家的二楼爬,爬了三次都没进去得(因为当天凌晨月亮很大,我们都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人影子)。那个强盗没办法进不去石刚家,就往我家这边走过来了。“(见侦查1卷P46-47)
石成2020年05月09日讲到:“当时是晚上1点15分左右……石春就给我讲刚才他们看到有人拿着一个电筒在大佬屋方向闪了一下,我当时讲不可能,过来两分钟左右,我们几个一起看到刚才那个电筒在大佬屋方向又闪了一下……大家在群里开始讨论是不是强盗,又过了几分钟,我们发现石刚三楼后面出现一个人影,这个人在石刚刚修的偏房这看那看,进到他家地下室30秒左右,鬼鬼崇崇的在窗户边看,来来回回在石刚屋转悠,我想这么晚了这个人的行为比较可疑,当时我们就认定这个人可能就是强盗了。“(见侦查1卷P77-78)
石冲2020年05月09日讲到:“大概凌晨1点左右,我看到大佬屋里厨房有电筒闪了一下……在蹲守的时候又看到大佬家厨房有手电灯光,手电光线一闪一闪的,几分钟闪一次……我们就发现有一个人在爬石刚家的窗户,那个人一直想打开石刚家的窗户,一直开不了,我们看到这个场景我们就确定这个人就是强盗,我们确定的理由有两个,第一是当时已经凌晨一点多,一般人这个时候都睡觉了,第二是这个人刚才是从大佬家厨房偷偷的出来,大佬家只有一个女儿在家里,这个人又在从外面想悄悄要开石刚家的窗户。那个人开不了窗户准备往村里走,我就在群里给大家发消息,叫大家出来包围。“(见侦查1卷P·107)
石柱2020年05月10日讲到:“5月9日1点35分左右,我又看见有一个人走进村,我又在微信群里面发信息讲有一个人走进来了……那个人进村后我看见他走到村综治专干石刚家院子内,我又在微信群内发一个信息讲只看见“他到石权(石刚儿子)屋里”,之后就看不见了,那个影子进到石刚家院子内后只有王兴保家的那个蹲守点的人才看的见,后石冲就在微信群里面发信息喊我和石友出来把那个人包围了……“(见侦查2卷P44)
吴倩2021年1月26日讲到:“平时我家厨房都会上锁,是从里面反锁,事发当晚我家厨房窗户的玻璃破了,从外面可以打开厨房门……事发当晚我睡之前把厨房的门和玻璃都关了,第二天我起床查看的时候,发现我家厨房的玻璃是打开的状态。“(见补充侦查卷P7)
石冲组建的微信群“瓦厂”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
2020年5月9日1时15分石柱发信息:大佬屋开到灯里。(见侦查2卷P162)
2020年5月9日1时35分石柱发信息:看到没,我只看到他走到石权屋哪里。(见侦查2卷P167)
石冲发信息:邦全家里去了,大家保卫,包围。(见侦查2卷P168)
二、村民眼中的强盗已严重威胁到狮子桥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抓捕强盗,已成为狮子桥村全体村民亟需解决的公共安全事件
强盗在狮子桥村采取挖地洞、架梯子、扯蚊帐、耍大刀等方式接二连三地偷盗,给狮子桥村的村民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其一、村民合法财产不断地受到侵害;
其二、引起村民之间的相互猜疑,导致邻里关系不睦;
其三、狮子桥村村民普遍产生恐惧、不安的心理,单个的老人和妇女,根本就不敢一个人呆在家里!
也正因为强盗的行为已严重地威胁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石邦耀、石冲、石春等被告人才会自发地在一起商议晚上蹲守捉拿强盗的事。换句话说,强盗多次胆大妄为的偷盗行为,已上升为狮子桥村全体村民的公共安全事件。
上述村民的心声,通过村民的言语表达得淋漓尽致!
石珍2020年7月14日讲到:“最后强盗到我家中来拉我房间的门,到房间与我拉扯蚊帐……他拿一个电筒照我眼睛,另一只手打开我的帐子,我用两只手在蚊帐里死死抓住蚊帐不让他打开,他开不了我的蚊帐,我就大喊我爱人的名字有五六声,强盗才慢慢地离开我房间……他慢慢的走出我家的大门,走出去还有脾气,顺手扯了我放在床边的衣服,乱丢在地上。强盗走后,第二天早上我才发现从我家堂屋进我房间的门下被强盗挖了一个洞,这次没有丢什么东西,我被吓坏,我就去报警了……这个强盗不怕人……胆子比较大。”(见侦查3卷P3)
石刚2020年05月09日讲到:“2020年5月3日晚上,我们村的王昌贵家里进了强盜……由于没有看清具体相貌,导致王昌贵怀疑是同村的石邦林到他家实施盜窃。所以,王昌贵、石邦林两个人发生了矛盾冲突,在村支书石忠诚、村辅警晏建华调解下以及三角岩派出所的调查后,排除了石邦林的盜窃嫌疑……到了5月8日,由于村子里面一直被盗,村子里面的年轻人自发组织到起,晚上蹲守强盗。(见侦查2卷P003)
石友2020年05月10日讲到:“从去年到现在,我们村经常被偷,5月份以来,连续几天被偷,强盗太猖狂了,所以我们才要蹲守强盗。”(见侦查1卷P20)
石春2020年05月10日讲到:“这段时间搞的我们村里人心惶惶。”(见侦查1卷P21)
石权2020年05月09日讲到:“2019年年底开始我们里开始陆续有财物被盗……以至于村民互相猜疑搞的一个寨子人心惶惶。”(见侦查1卷P62)
王茂2020年05月09日讲到:“我村上最近两年都被强盗偷过,这段时间被强盗偷的情况更加严重。在5月4日凌晨12点多的时候,有个强盗抠了我妈房子木门门槛下面一个洞,强盗钻不进去后强盗就直接硬手撬门,门被撬开之后,我妈醒了,我妈就喊了一声哪个,那个强盗就讲苗话“是歪(意思就是我),强盗没有跑反而冲到我妈床铺边上去,我妈怕了之后,就把旁边的蚊帐抓在一起,不让强盗进床里,强盗一只手用手电筒照我妈眼睛,另外一只手用力把蚊帐撕烂,我妈吓到了就拼命地喊,喊我屋爸,我层爸听到之后从后面的房间出来了。出来之后,那个强盗就从他身旁柜子上拿了一点衣服,随手甩在地上,然后不慌不忙地走了。”(见侦查1卷P88-89)
李成2020年05年09日讲到:“从五月份开始,强盗来我们村子的频率明显上升,肆无忌惮的进屋偷东西甚至与村民发生了争抢。”(见侦查1卷P122-123)
王顺2020年05月09日讲到:“大概一个星期之前,我家里来强盗了……强盗就进屋了,就把屋内的油,盐,米偷走了,把我姐吓着了……我就觉得这个强盗有点猖狂。”(见侦查1卷P169)
三、被害人吴山手持屠刀挥舞遭受村民石头攻击时所受的致命伤——头部伤,是村民正当防卫导致的。吴山全身多次较为严重的损伤骨折,则是参与围捕吴山的三四十名村民共同作用的结果。
如前所述,强盗吴山接二连三地疯狂盗窃行为,已让村民有了抓到他并把他教训一顿的想法。而案发当晚,当吴山遭到村民的围堵时,不仅不投降,反面拨出屠刀向村民示威。当村民叫他扔掉屠刀时,他不仅不扔掉,反面叫嚣“谁过来,就砍死谁”!狮子桥村村民为了自身安全,而不得不就近捡石头去砸他。正因为吴山如此嚣张,案发当晚狮子桥村参与围堵的三四十名村民,才会在吴山被打趴的情况下,仍对其棍棒相加。可以这么说,吴山是自己作死,然后把自己给弄死了!
考虑到所有参与殴打或在现场的村民均反复强调,他们只是想给吴山一个教训,均没有把吴山打死的想法;警方所调查收集到言词证据,也没有一个讲到打了吴山的头部,因而,吴山的致命伤——头部伤,应当是吴山遇到狮子桥村村民围堵时,拿出屠刀挥舞并扬言“谁过来,就砍死谁”后,村民持乱石将其头部砸伤的,此时村民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依法属于特殊防卫。
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石春2020年05月10日讲到:“我们一开始就叫强盗把刀放下,走出来就不打你。他还是拿着刀,并且后来从第三块田逃出来的时候还对我们大喊:你们快让开,不然我就飞刀过来了。还做了挥砍的动作。我们觉得强盗很嚣张,而且从2020年的年后至今我们村一直被他盗窃多次,我们气不过所以那么多村民一直打强盗。”(见侦查1卷P31)
王宝2020年05月09日讲到:“我们看到强盗打开了手电筒,当时他是左手拿手电筒,还看到他右手拿了一把杀猪刀……我在田坎的上方,这时候强盗边拿刀子挥舞边讲:“你们过来满,过来我就砍死你们。”我们就大声喊:“把刀子放到。”强盗不听,边挥刀子边往人少的地方冲,冲到第丘田里的时候,我就听到有人讲:“你再往这边冲我们就用石头砸你。”强盗往第二丘田里跳,看他冲过来了,村里的人怕他拿刀子伤到人,就开始扔石头、泥巴阻止他冲过来,也防止他逃跑……就这样边围边扔,强盗看还是冲不过去,一直跳到第三丘田里,到第三丘田里的时候,我跟上去的时候只看到强盗已经被拖到田坎边了。”(见侦查1卷P47)
王宝2020年05月09日讲到:“我们要抓他,他就强烈的反抗,还拿刀子挥,我们怕他伤到人,就用石头和泥巴砸他。”(见侦查1卷P49)
石权2020年05月09日讲到:“我和在场的二三十个人朝该男子扔石头,该男子没有放下刀期间我们是不敢接近他的,我认为他还是会对我们造成威胁。”(见侦查1卷P66)
石成2020年05月09日讲到:“我离强盗大约4米左右,看到强盗拿着一把类似杀猪刀左右挥舞刀子,发出噢噢噢的声音,气势比较凶狠……强盗上不来了,强盗在田中挥舞刀子,一直用手拿着刀子对着我们,眼光比较凶狠地和我们对峙,发出嗯嗯噢噢的沉闷声音,我们这边有人拿石头打他了,有人大声叫强盗先把刀子丟了,强盗一直没有丢刀子……”(见侦查1卷P79)
王茂2020年05月09日讲到:“我就沿着石刚大门对面的路往田坎下走去……当时,我看到强盗脑额头上有三四公分左右的伤口,血流得比较多……后面的人就跟着上去推的时候,我听到村民讲他好凶,拿着刀子挥舞着,哪个靠近就要捅哪个。” (见侦查1卷P89-90)
石冲2020年05月09日:“那个强盗看被围住了之后……他拿手电筒往四周照,我们大家都叫他放刀子,他左手拿手电,右手拿刀,我看到他拿一把杀猪刀(长大概四五十厘米)。那名男子就是不肯放刀子,并在那块田到处转,用刀指着我们,他边转边用苗语说“是我,你们要认人,莫搞我,是我啦,你们不让我慢我用刀子搞着你们的啦”,因为他拿盖刀子,我们都不敢下田抓他,我们一直叫他放刀子,他就是不肯放……然后我就看到大家拿着石头朝那名男子打”(见侦查1卷P108)
石刚2020年05月09日讲到:“看到强盗跳到田里去了,村子里面的人,就把农田前后左右的围住了,用电筒照强盗。强盜看无路可跑,就从身上拿出一把杀猪刀,对着村民讲:“你们不要过来,再过来我就要甩刀子了。”村民看他拿着刀子,都不敢靠近,就拿着石头对着强盜砸。砸了大概十几分钟,那个强盜被砸倒在地,强盜倒地后刀子也不见了。”(见侦查2卷P004)
王贵2020年05月10日讲到:“我赶到石邦全家外面的时候,那个强盗已经被我们村的人撵下田里,田坎四周都围满了我们村的人,人数大概有三四十个……我们在场的人都在喊那个强盗把刀放下走出来,那个强盗不肯并对我们喊:“你们要是敢过来,我就拿刀子砍你们”,然后我们村有很多人就开始从地上拿石头砸那个强盗。”(见侦查2卷P15)
王涛2020年05月10日讲到:“在水田的时候,我们村民和那名男子对峙的时候,那名男子拿着刀子在村民面前挥舞,后面刀子丢了之后,村民捉到他了他还在反抗挣扎,拖到石邦全屋下面的时候,村民围着他打,他没有反抗。”(见侦查2卷P55)
石友2020年05月10日讲到:“后面强盗被拖到水泥路上面后,我看到王茂、石小、李成到用木棒棒打强盗,当时在场的村民大概有四五十人,天比较黑,好多人我也看不太清楚。”(见侦查1卷P20)
石春2020年05月10日讲到:“强盗被打倒在地上呻吟。石维红、石冲、石友、石柱、石邦全、石邦耀、王兴辉、王贵、王茂、王涛、李成还有二三十个村民都围起来打……过了十多分钟你们公安机关的人就来了。”(见侦查1卷P29)
龙双2020年05月09日讲到:“我和王贵,王涛、李成、王伟、王兴辉,石冲小、王兴保,石帮权等人都在场,还有一些人我喊不来名字,总共有四五十人在场。”(见侦查1卷P157)
王顺2020年05月09日讲到:“当时现场20—30个人基本上都动手了,我只看到王兴保,其他人我没注意,我们村里人都很恨强盗,也是好不容易才把他守到,都想打他出下气。”(见侦查1卷P171)
石小2020年05月09日讲到:“当我到现场时,我看见灯光更多了,因为是晚上,加上灯光又多,我不能确定具体有多少人在场,但至少是有50人以上。”(见侦查1卷P182)
花垣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2020年5月15日花公鉴(法病)字【2020】0023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1、尸体检验情况:头面部:1)左额部见一左右走向的弧形裂创长9.8cm,创缘不整齐,深达帽状腱膜,创缘左1/3处有小皮瓣挫伤;2)枕部头皮见一类“十”形创口,深及颅骨,横长1.5cm,竖长2.5cm;3)左门牙(龅牙)陈旧性断裂;4)右耳前可见一处长4.2cm挫伤创口。(见侦查2卷P61)
头部:从两耳尖之间作冠向头皮剖开,头皮枕部见皮内出血……环形锯开颅盖,有大量血液从颅内流出。打开去除颅盖,见硬脑膜完整,血液从硬脑膜切口处流出。打开硬脑膜,左额叶部硬膜下有明显出血后见出血后脑组织表面见颜色改变,右额叶部偏右下方硬膜下见出血后脑组织表面颜色改变,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见侦查2卷P62-63)
其鉴定意见为:死者吴山符合钝性外力多次反复击打,引起颅内出血及全身多发性骨折,造成颅内出血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见侦查2卷P64)
四、被告人李成有诸多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又已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恳请法庭加大对被告人李成减轻处罚的力度,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李成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当狮子桥村连续被盗之后,该村村民被告人石邦耀等人自发地在一起商议晚上蹲守捉拿强盗的做法并没有错;因强盗很猖狂,被告人石邦耀、李成等人提议大家准备棍棒、钢管等防身亦没有错;当吴山被围堵在水田中间并拿出屠刀抗拒抓捕时,村民持石头砸他并将其砸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亦不应做否定评价;当吴山被石头砸得失去反抗能力,被告人李成仍持工具砸他,确有伤害吴山身体的行为,李成当然得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考虑到李成的行为前有其家乃至整个狮子桥村有过大面积的疯狂被盗行为,后有吴山手持屠刀公然叫嚣“谁过来,就砍死谁”的嚣张气焰,李成的出格行为大多拜被害人吴山所赐。基于这些原因,本辩护人建议对李成适用的基准刑为6年有期徒刑。李成有自首情节,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13条之规定,考虑到李成在案发当日一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就去了派出所,自觉接受警方的审讯与强制,其自始又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交待问题具体而又彻底,同时还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因而,可以对其减少基准刑的25%;被告人李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18条之规定,可以对其减少基准刑的40%。
基于以上原因,本辩护人建议法庭对其确定宣告刑为二年有期徒刑。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与并请采纳为感!
谢谢!
辩护律师:吴之成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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