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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缓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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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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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一审判三缓三 

吴之成律师按:要办好黄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依照现行司法实务,首要任务就是要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然而,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的谈判,因加害方急于捞人,使得原本各取所需而相对对等的谈判,陷入了不对等的谈判格局。本律师接手此案后,利用自身丰富的谈判经验,迎难而上,不仅有效抑制了对方漫天要价,反而在原有的基础上打了七折,从原来的高达20余万元的赔偿诉求,最终以14.1万元成交,不可谓不成功。在法庭审理阶段,本律师结合被告人黄某某的所作所为,详细阐述了被告人黄某某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特质,又加之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黄某某科以缓刑。

 

 

本网讯,2016630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0102刑初187号刑事判决,判决黄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该院经审理查明:201611011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长沙市芙蓉区新桥沁园小区C9栋楼下与康某某两人因感情发生纠纷,与康某某合租在此处的尹某某上前制止黄某某,并与黄某某互相拉扯,在拉扯中黄某某倒在了地上,后黄某某从其车上拿出一把匕首将被害人尹某某的背部捅伤。黄某某见尹某某受伤后即与康某某一起将其送至长沙市马王堆医院进行救治。后公安民警赶至马王堆医院将黄某某抓获,并扣押了作案凶器匕首一把。经鉴定,尹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2016318日,黄某某的家属与被害人尹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黄某某的家属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尹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4.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黄某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虽在案发后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并在医院被公安民警抓获,但其并非明知有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抓捕,其行为不符合自首构成条件,故对该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黄某某系初犯,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该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黄某某经该院审前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该院予以采纳。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675

 

吴之成律师语录:多做点好事,总会有好报的时候,即使你一时犯错,也不要忘了这点。 

 

1:黄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取保候审记

本网讯,201645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故意伤害案的黄某某取保候审。至此,本律师担任辩护人的黄某某致人重伤案,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6227日,黄某静与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签订湘岳律【2016】刑字第006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弟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一、年老的人,年轻的情怀

黄某某有50好几了,与其爱人离婚后,一心想找一90后妹佗处对象。2015年某月,在一高档游泳池内,他懈逅了年轻貌美的女护士康某荣。康某荣,女,95年出生,拥有凹凸有致的身材,甜美的笑容,和落落大方的气质。他被她完全吸引住了,他向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功夫不负有心人,不到一个月,他俩睡到了一起,他梦想着与她结婚生子,相伴一生……

 

二、苦涩的结局

他们俩人同居后,先前的甜蜜瞬间被现实击得粉碎,世俗的偏见、年龄的差异,和性格的不同,无时无刻不在猛烈撞击着康某荣虚幻的内心世界,在经历了痛苦、彷徨,和被诱惑之后,她选择了逃离。当黄某某找上康某荣时,康某荣已恋上了本案被害人尹某正,此时他俩正呆在一块……

巨大的失落感、屈辱感一股脑儿涌上黄某某的心头,他强忍着心中的怒火,向尹某正发出了第一声责问:“你知道他上一个月睡在哪吗?” 康某荣见状,赶紧转移话题,提议三人到楼下谈谈。但话不投机,黄某某自找台阶独自一人上了7楼去找与康某荣和尹某正一起合租的一对夫妇了解情况。还没聊到10分钟,康某荣给黄某某打电话,要他下去再谈谈。黄某某在得到康某荣回复说尹某正已走的情况下,他才下楼与康再次会面。他刚去拉康的手,但尹某正从六七米远的距离跑过来立马干涉,双方就此有了肢体冲突,黄某某被尹某正横摔在地上,他的左半边身体痛得近乎麻木,左手无名指划伤出血,黄某某气急,他去车上拿刀,康与尹均朝西跑远了,然后他开车朝西想绕到尹某正的前面将尹拦住,但没有看到尹某正,他又回到原处想等等看看。此时,尹某正也回到原处东望西望,黄某某趁机朝尹某正的左屁股刺去,但刺入那一瞬间,他一躬身一转身起步奔跑,刀戳进了他的左后背……

案发后,黄某某开车跟在尹某正坐的的士后面,与尹某正一起到了马王堆医院,在那,警方将黄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尹某正的伤构成重伤。

一个月后,湘雅二医院的出院诊断结论是:1、胸背部刀刺伤;2、失血性休克;3、左侧液气胸;4、左侧第11肋骨骨折。

又一个月后,长沙市马王堆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尹某正的伤构成九级伤残。

 

三、不对等的谈判

黄某某被抓后,他的父母及三个姐姐非常心疼他,生怕他在看守所里遭受一丁点儿委屈。为了让黄某某早点出来,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提点慰问品去探视尹某正,当面替黄某某向尹某正说声对不起,然而,让姐姐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尹某正一直没将医治地点告诉她们,接下来更奇葩的是,黄某某的三个姐姐为了当面向他说声对不起,以尽乎哀求的姿态一个劲地求尹某正告诉她们住院的地址!这一点足可以从黄某某的三姐发给尹某正的信息中得到印证:

 “请告诉我看望的地址,地址!地址!求你了!求你了!”

“我们一直在托人找你,找不到你的单位,你住的地方新桥-沁园,970111701都爬上去反复敲门了,没人”

“你好,伤不能在小医院再拖了,恳求你进大医院去治疗,放心,不管是再次住院还是后续治疗,所有的费用我们来交,约在医院见面,或者是其他地方见面都可以,时间地点完全由你定,求求你答应我们见面吧,求你了!”

“我们是老人,钱当面交你才放心,看看你伤情,住医院的话我们还可以照顾你,以减轻你的伤痛弥补我们的愧疚,我们是这样想的,更希望你能让我们这样做,这是真心话,大实话,求你了!求求你了!”

……

这一系列行为举止,足可以看出黄氏姐妹善良、真诚的一面,但也暴露出她们焦躁、不安、性急的一面,这一特性,决定了双方在接下来的赔偿谈判工作中不可能处于对等地位。

 

四、被打了7折的赔偿

我接手此案时,尹某正已出院。在黄氏姐妹多次向警方传达赔偿的意向后,尹某正同意在警方的主持下,到派出所协商赔偿事宜。黄氏姐妹第一时间与我取得了联系,要求我作为她们的代理人参与谈判。我考虑到本次谈判的特殊性,觉得暂不出面为宜,但黄氏姐妹心急如焚,她们觉得我没去就像少了主心骨一样的,坚持要求我去,不得已,我只好违心地答应了。挂掉电话,我给他三姐发了一条短信:“大姐,我非常理解你们的心情,但我真觉得我暂不宜出面。其一、第一次谈判主要是摸清楚对方的意图,你们多听多哭穷即可;其二、你们在没有代理律师出面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装不懂而就具体的赔偿事宜暂不予答复,为第二次谈判对症下药打好基础;其三、我方在谈判之前已表现得非常急切,已处于不利的谈判局面,律师现在出马,会让对方以为我方很有钱,从而没法降低赔偿数额;其四、大姐在电话中提到的相关赔偿的法律法规均不知晓的问题,我会将相关法律法规汇总再附上谈判的注意事项发给你们,你们遵照执行即可。”

半小时后,三姐给我回话,完全赞成我的建议。

第二天下午,三姐说尹某正和他的律师都去了。他要求我方赔偿20余万元,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为:医疗费用3万元,伤残等级赔偿金12万元,误工费用3万元(医生建议全休半年),精神损害赔偿费用2万元,营养费用1万元,差旅费用5千元,律师费用2万元。后经过反复沟通,尹某正同意降到20万元。20万元,相对于不讲理而漫天要价的受害人来讲,尹某正算是比较实诚的一个,他真没有开出天价。毕竟,黄氏三姐妹急于求和的心情路人皆知,又加之尹某正此时已康复出院,不存在尹某正由于支付不起医疗费用来求我方谈判的问题,换句话说,我方没有一丁点儿谈判的筹码。此种情况之下,如果尹某正狮子大开口,你还真拿他没办法。但20万元,对处于工薪阶层的黄氏三姐妹来说,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考虑到三姐还是一个下岗女工,二姐还得拿出自己的积蓄给儿子搞装修,使得这一看似不高的赔偿,成为了横亘在黄氏三姐妹面前的可望而不可及的奢望。我默默地听着三姐的哭诉,脑海中却在一遍又一遍地勾画尹某正的形象,包括他的良知、他的本性,他的诉求,和他可能担忧的情形。当三姐问我何时开启下一次谈判时,我的回答还是一个“等”字,只有时间,才能拉近谈判双方巨大的落差,也只有时间,我才能判断尹某正内心的真实需求,和寻求下一次谈判的最佳时机。

然而,黄氏三姐妹的忍耐力超出了我的想像。没过两三天,三姐又给我来信,要我出面约见尹某正谈判,我苦笑一声,这咋能叫谈判?这完全是要我去与人家签订城下之盟啊。可我又拗不过她的偏执,只好退而求其次,我以三姐的名义将要约谈判的短信写好发给三姐,再由三姐发给尹某正,三姐同意了。

我写道:小尹弟弟,你好,对于现在你所遭受的伤害和痛苦,我们感同身受,再一次向你致以诚挚的歉意。考虑到木已成舟,无法重来,唯有协调处理,方能各取所需,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基于此,我再次提议双方会谈,不知尹弟意下如何?

尹某正回复:黄警官不是说等我把伤残鉴定做出来再组织协调吗?

当三姐把尹的这一短信发给我时,我自以为碰到高手了。接下来的谈判工作,给我的感觉是,将任重而道更远了。

一个月后,尹某正拿着伤残鉴定报告再次找到了马王堆派出所,请求警方再次出面组织调解。三姐要我出面参与谈判,我答应了。

虽然我对尹某正的了解,还是没有一点头绪,但据我的初步判断,此人应当还是比较讲规则的实诚人。依此思路,万变不离其宗,我将相应的法律法规准备妥当,同时,从我所承办的诸多判决书中挑选了两份判决作为我谈判的素材。就这样,在黄氏三姐妹没有给我透露任何谈判底线的情况下,我独自一人驾车来到了马王堆派出所,见到了在那焦急等待的黄氏三姐妹。他们把我领到了派出所调解室,尹某正一个人坐在沙发上。简短的寒暄之后,我要尹某正谈一下他的诉求。不出所料,尹某正还是坚持他原有的20万元赔偿,不肯下降一分。为了打破僵局,我将一份故意伤害致死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和一份故意杀人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给尹看(注:两份判决书均是原件),当他看到法院仅仅支持了不超过5万元的赔偿数额后,他同意将赔偿款降到18万元。

有了松动,意味着谈判的时机已经出现。我提议,对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认定,坚持“两条线”并排走方针。首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项目中该有的,一分不少的算进去,而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有,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项目中没有的,则采取依情况适度打折的方式来计算。我同时讲了这么做的理由和依据。我的这一提议得到了黄氏三姐妹的一致认同。尹某正则未置可否。双方在一片打折之声中争执不已。最终确定:医疗费用3万元不打折,误工费用砍去5千计25千元,伤残等级赔偿金打对折计6万元(经鉴定已构成9级伤残),营养费用打对折计5千元,差旅费用打6折计3千元(没有相应票据),精神损害赔偿费用2万元和律师费用2万元则不予计算,上述各项合计123千元。这一数据,除了黄家大姐没有发声之外,黄家二姐、三姐一个劲地喊高,而尹方则摆出一副打死他也不同意的架势。谈判再次陷入了僵局。

我将黄氏三姐妹支开,再一次与尹某正进行深入地沟通与交流。之后,我安排黄家二姐、三姐缠着他诉苦,磨他。接着,我找到黄家大姐向她反馈尹某正的心态变化,希望她能让点步。黄家大姐给她老公打了一个电话,之后她跟我说了15万元的底价。我感慨黄家大姐宽大胸怀的同时,暗下决心一定要给可亲可敬的黄氏三姐妹争取一个更好的结果。我再次向尹某正阐明尽早达成协议的好处,拖后处理的风险,和黄氏三姐妹的难处,并且,非常直白地告诉他,如果不降价,肯定谈不成,如果这次谈不成,万一时间一长,三姐妹心态发生了变化,不再帮这个弟弟了,或者说帮这个弟弟已没多大意义了时,你要再向黄某某本人去讨要哪怕一万元,都是一件很难的事。

尹某正同意将赔偿款再次让步到16万元。

此时,掌握了谈判底价的我,抛出了一个14万元的中间价,后经过反复劝说,双方以14.1万元成交。

 

五、走出高墙

取得了调解协议与谅解书后,我到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黄某某,黄某某亲自书写了认罪悔过书。之后,我又根据黄某某自述的案发过程,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以黄某某辩护人的名义,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达成协议的当天,黄警官说本案第二天就会移送至检察院去审查起诉)。

经过半个月的审批等待,黄某某终于走出了那一堵高墙,重新呼吸到了新鲜自由的空气……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648

 

吴之成律师语录:真诚付出,是融化仇恨的催化剂。

 

 

附件2: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黄某某1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黄某某的同意,指派我担任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的一审辩护人。本辩护人在多次与被告人黄某某沟通并研究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参加了今天的法庭庭审后,依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人黄某某属于激情伤人,他没有蓄谋伤害尹某某的主观故意。

被告人黄某某在处理与康某某的情感纠纷时,他才开始根本就不知道有“尹某某”这么一个“情敌”。当康某某指着尹某某对黄某某说,这就是她的“男朋友”时,黄某某并没有因此而对尹某某有半点怨恨。当黄某某在楼下要拉着康某某走,但遭到被害人尹某某的阻挠后,他俩之间也是只有一些拉扯动作。当尹某某在拉扯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黄某某被尹某某横摔在地上,他自以为面子在女朋友朋友面前丢尽的情况下,他才想起去车上拿刀搞他一下。这一事实经过表明,被告人黄某某没有蓄谋伤害尹某某的主观故意,属于激情伤人。

 

二、被告人黄某某伤到了背部后,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来救治被害人尹某某,这说明被告人黄某某的主观恶性不深

被告人黄某某将刀戳进了尹某某的左后背后,此时的黄某某虽然非常紧张,但并没有慌乱,他深知把刀拨出来的危害,他要尹某某不要去拨那把刀,同时要尹某某和康某某赶紧上他的车送他到医院去,并急切地说他并不想伤到他。虽然尹某某没有接受他的好意上他的车,但他并没有逃避此事的处理,而是抱着一种完全负责的心态,跟着尹某某所坐的的士车一起去了马王堆医院,在那,黄某某将身上的1000多元全部给了康某某当做尹某某的医疗费用,尽管之后他被警方抓获而没法在救治尹某某这一事上再亲自出钱出力,但他又委托他三个姐姐尽全力救治尹某某。这一切一切,均说明被告人黄某某心性向善,勇于担当。

 

三、被告人黄某某不仅有自动投案的情节,而且是积极主动的投案,被抓后供述又及时稳定,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请求法庭依法加大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力度

所谓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之规定,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关于“自动投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之一有: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同时还特别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到本案,被告人黄某某在刺伤尹某某后,虽没有呆在案发现场等候警方抓捕,但他抱着一种完全负责的态度跟着尹某某一起去医院全力救治尹某某的想法,不仅表明他没有逃跑的主观故意,反而说明他有一种勇于担当的责任,如此行为,比被动呆在案发现场更有积极意义。这与交通肇事后抢救伤者的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自动投案认定的立法本意。依法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被告人黄某某在被抓获后,又始终如一地供述了整个案发过程,属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两相结合,这说明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黄某某在医院陪同康某某救治尹某某时被抓获的事实,和被警察抓获后一直稳定供述其犯事实的行为,又表明他投案积极主动,供述又及时稳定。据此,依法应当加大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力度。

 

四、被告人黄某某的三个姐姐秉承黄某某的旨意,想尽一切办法也没在医院找到尹某某探望后,又第一时间联系尹某某洽谈赔偿事宜,现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尹某某的谅解。这说明被告人黄某某及其仨姐姐通过实际行动已将本案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黄某某酌情从轻处理

本案发生后,黄某某的三个姐姐非常关心尹某某的伤情,想为尹某某出钱出力,黄某某的三姐在得知黄某某将尹某某捅伤之后,第一时间赶到了医院,但遭到尹某某家人的臭骂:“看到你就恨就来气,别逼我们打你骂你!” 滚!滚! 之声不绝于耳,在病房也是将三姐的慰问品扔了出来,不让见尹某某。等入院五天后,黄氏三姐妹再提着慰问品前往医院探望尹某某时,尹已转院了。但尹某某及其家人一直没将转院地点告诉她们,这也就是为何我们会从黄某某的三姐发给尹某某的信息中看到“请告诉我看望的地址,地址!地址!求你了!求你了!”、“我们一直在托人找你,找不到你的单位,你住的地方新桥-沁园,970111701都爬上去反复敲门了,没人”、“你好,伤不能在小医院再拖了,恳求你进大医院去治疗,放心,不管是再次住院还是后续治疗,所有的费用我们来交,约在医院见面,或者是其他地方见面都可以,时间地点完全由你定,求求你答应我们见面吧,求你了!”、“我们是老人,钱当面交你才放心,看看你伤情,住医院的话我们还可以照顾你,以减轻你的伤痛弥补我们的愧疚,我们是这样想的,更希望你能让我们这样做,这是真心话,大实话,求你了!求求你了!”等为了见面、为了照顾、为了当面交钱给尹某某而一个劲地哀求的信息了。人同此心,本辩护人从事刑事辩护工作10余年以来,还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信息!黄某某的姐姐们能如此关爱一个被她们的弟弟所伤害过的人,天地亦为之动容!更何况人乎?虽然尹某某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答应姐姐们的请求,但至少,在尹某某的内心深处,他在遭受伤病疼痛的同时,是能够感受到姐姐们的暖暖深情的。这也就是为何双方能在第一时间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尹某某谅解的真正原因。

 

 

五、被告人黄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且有深刻的认罪、悔罪表现,也不会有再犯罪的危险,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黄某某宣告缓刑,并请缩短缓刑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被告人黄某某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这些条件。

表明被告人黄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有:

其一、被告人黄某某有且只刺了尹某某一刀,而且这一刀刺的是非要害部位;

其二被告人黄某某在激情伤人后,他深知将刀拨出的危害,不仅自己没有将刀拔出来,而且要尹某某也不要主动去拔刀;

其三、他主动提出他开车送尹某某去医院,并承诺他会对这件事完全负责;

其四、在尹某某打的士走了后,他又开车跟在的士后面去了马王堆医院,将身上的钱全部交给康某某去给尹某某治病,并电话联系他的三个姐姐去救治尹某某;

其五、他被关进看守所后,仍然心系被害人尹某某,再三托付他的三个姐姐帮他去照顾好病中的尹某某;

其六、在被告人黄某某的授意下,黄某某的大姐黄某某与被害人尹某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尹某某的谅解。

关于悔罪表现,2016321日,本辩护人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黄某某时,他将一份《认罪悔过书》交给本辩护人,对受害人尹某某表示深深地歉意,并保证这样的事再也不会发生了。

至于被告人黄某某有无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的问题,本辩护人以为,被告人黄某某本是一个老牌重点大学生,文化修养高,这一次,也是一时冲动惹的祸,从他对这一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来看,被告人黄某某不是一个招事惹事的人,对其适用缓刑应当不会有再犯罪的危险,也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考虑到被告人黄某某以前没有过违法犯罪的纪录,一贯遵纪守法,本辩护人恳请法庭对其适用缓刑,并请缩短缓刑考验期。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请采纳为感!

 

           辩护人:吴之成律师

                    

                     2016630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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