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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三次担任辩护人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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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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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温家宝钦办案件

吴之成律师三次担任辩护人

王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相关背景及辩护纪实 

2007813,湘西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垮塌,造成64人死亡,3人重伤,14人轻伤,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胡景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给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贾春旺、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由这两人直接负责督办此案,随后,成立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为首的国务院调查组调查此事。200711月,调查报告出台。20085月,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10,吉首市人民法院在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三天庭审完毕。该案14名被告人以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提起公诉,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吴志明、检察员张亮支持公诉,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刘参加公诉,14名被告人各自委托了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达18人。经过各律师的努力,吉首市人民法院合议时认为大多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合法有据,因而倾向于多数人无罪。该案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后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不服,先后上诉至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书面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等不服,又踏入了漫漫申诉路。

湘西凤凰沱江大桥垮塌以后,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随即聘请吴之成律师之师父、著名刑事辩护专家杨金柱大律师担任该公司专项刑事法律顾问,并成立法律顾问团专门负责对这一案件刑事方面的咨询、应对、组织协调以及辩护工作。在杨金柱律师的成功运作之下,该公司集团领导没有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道七公司经理肖某某亦未被提起公诉。吴之成律师接受杨金柱律师的指派,全程参与了王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的会见、辩护以及协调工作,并作为第一辩护人为王某提供强有力的辩护,尽管最后的结果(本律师与师父杨金柱律师为王某作无罪辩护,最后王某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尽如人意,但王某本人、以及其父母,对吴之成律师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不然,也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辩护人。

吴之成律师认为,刑事辩护工作的成绩尽管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而有可能不尽如人意,但只要我们辩护工作做得扎实,今天的不懈努力,就是我们开启明天取得成功的钥匙,因此,坚持,永不放弃,才是我们的辩护之道。

 

吴之成律师语录:君子死于理下,作为律师,首先得抓得到理,然后要把理讲清楚,讲透,这样才能把“君子讲死”,而这,离不开律师锲而不舍的追求。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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