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官斗,你怕了吗?
──吴之成律师成功代理邓某某与安化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纠纷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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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按:民不与官斗,这是中国老百姓五千年文明史以来总结的一条处世原则,并被后世子民奉为教旨!可在安化县平口镇,偏偏出了一个“刁民”,不知天高地厚地应要往政府的刀口上撞!这一撞,撞出了他美好的明天!撞出了他未来的希望!本律师感叹:如果中国的老百姓普遍都像邓某某一样有一种维权意识,何愁中国不能依法治国!
案情简介:2007年9月,邓某某在其住房旁边的林地上扩建了66.68m2的猪栏,没有办理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
代理纪实:2010年9月10日,邓某某接到安化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立马给本律师打了一个电话,咨询这个事该怎么办。本律师问了他如下问题:
问:你在扩建猪栏的时候,国土所的工作人员是否知情?
答:知道,但当时他们没有说什么。
问:有没有要你在谈话笔录上签字?
答:没有。
问:2007年9月你将猪栏修建好以后,国土局有没有对你行政处罚过?
答:没有。
问:为何现在要你拆除猪栏?
答:我家所在地要兴建一个工业园,专门搞铁矿石冶炼加工,政府要修路进去,我家正好在路的旁边,他们要征收我的房子,但他们达不到我的要求,因而,我一直没有同意。所以,他们就想方设法来找我的茬。
问:这个工业园离你家有多远?
答:不到200米远。
问:工业园建起来了吗?
答:现在已有三个硅厂建起来投入生产了。
问:硅厂对你家的环境有没有影响?
答:有很大的影响,只要一刮风,硅厂的尘土将会铺天盖地而来。
问:硅厂没有环保设施吗?
答:应当有,只是从来没有看到他们开过机器。
问:硅厂的相关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都办齐了吗?
答:这个不知道。
问:老邓,听了你的情况以后,是这么样的,国土局在事隔三年以后又要拆你的猪栏,尽管你没办理相关的用地审批手续,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得再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如果国土局的人来找你谈话或者做笔录的话,你就说自2007年9月你将猪栏建好以后,国土局的人从来没有找你谈过这个事,其他的都不要跟他讲。我相信他暂时不会对你怎么样。如果他们应要逼你,你就说硅厂对你们这些村民污染很严重,讲一些你要举报之类的话即可,我相信这个硅厂的建设肯定存在问题。具体怎么处理,我到了你那后再研究如何?
答:好的。我这边就全权拜托吴律师您了。
返还长沙后, 我到湖南省环保局查询了平口公司等三家公司排污许可证的情况,经查,恒宇公司的湖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9月19日,标鑫公司的湖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12月7日,均已超过了有效期。接着又跑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但没有查询到恒宇公司和标鑫公司的记录,这说明这两家企业并不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所规定的标准。返回办公室后,又在网上将违法用地可以补办审批手续予以合法化的相关依据全部下载下来。至此,邓某某一案的所有准备工作业已结束。
掩卷神思,本律师感叹:法律,才是平民百姓的护身符!智慧,才是我们立足社会的基石!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斗争,是一门艺术,不讲艺术的斗争,面对强者,无异于以卵击石!
吴之成律师对安化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法律意见书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安国土资执告[2010]第710号文件精神,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依法接受邓继松的委托,就贵局拟对邓继松给予行政处罚一事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本律师事务所建议贵局责令邓继松依法补办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以实现依法行政与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的有机统一。
邓继松在2007年9月未经批准在平口镇花园村自家林地上修建猪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理应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但考虑到其修建猪栏的行为已过去了三年,对社会公共利益没有产生不良影响,且其规模化养殖是为了响应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的号召,符合国家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我们对像邓继松这样的有头脑、能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发家致富的人,应当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而不应采取简单的、一刀切的执法方式,尽管这样做有违贵局依法行政的本意,但我们也应当看到,现在违法用地,包括违法审批用地的现象比比皆是,国家对这一现象的存在也并不是一律采取强制拆除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顽疾。1999年10月22日国务院国函[1999]131号《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凡存在未批先用等违法用地行为的建设用地,必须依法查处,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后,方可依法补办建设用地手续。河北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2月16日出台了《关于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06]9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2008年3月11日出台了《关于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有关违法用地项目补办手续的实施意见》;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亦有关于《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公告。以上从地方到中央的政策文件说明: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在行政执法实务中广为采用,已为官方普遍认可。邓继松违法用地一事,本律师事务所认为亦可采用上述方式予以解决,这样做的好处有:
其一、贵局没有行政不作为的行为;
其二、贵局的行政执法行为体现了民生为本的理念,贯彻了中央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实施,这说明了贵局是一个为民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其三、通过邓继松事件,为贵局依法行政树立一个标杆,将减少贵局依法行政的阻力,融洽贵局与人民群众鱼水相依的关系;
其四、邓继松本人将有感于政府的恩德,进一步发挥他的聪明才智,为国家、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其五、邓继松一家四口有了经济来源,不至于流浪社会增添不安定因素,贵局的行为将为和谐社会的建立立下汗马功劳。
以上意见希贵局采纳。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吴之成律师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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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通讯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77号中扬大厦22楼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吴之成律师对安化县国土资源局的
告知函
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铁合金生产企业名单。但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公示(第四批)中,并没有贵局辖区内的安化县标鑫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和安化县恒宇冶金炉料有限公司的名单。
特此告知!
吴之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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