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彭某离婚案法院当庭宣判离婚
本网讯:2009年4月9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刘某与彭某的婚姻关系解除。
刘某(女)起诉彭某离婚案,2009年2月10日湖南通程律师集团吴之成律师接受刘某的委托后,多次组织双方协调,但因分歧太大而无法达成一致。2月25日,刘某向湘潭县人民法院起诉,4月9日,彭某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审理,该院依据起诉状、答辩状、刘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往来短信和书信、以及刘某的当庭陈述和吴之成律师的代理意见,当庭缺席宣判刘某与彭某的婚姻关系解除。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小人很聪明,但小人没有境界,因而成就不了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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