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吴之成,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被告人卿某田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电话:15084787048
请求事项:
1、请求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前往新化县游家镇歇凉山村向现场目击证人卿某清、袁某莲、卿某裘和当时的村支书段文彬调查了解卿某田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相关情况。
2、请求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前往新化县游家镇歇凉山村向证人卿某清调取他在案发当天记录在万年历上的案发过程。
事由与理由
卿某田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当地村民普遍反映这是一起打到家里来欺压善良百姓从而被防卫过当致死的案件。然而,警方2014年至2015年经调查相关的人证所呈现出的事实,却演变成了卿某田有准备有预谋的凶杀案。之所以如此,就在于警方所调查的目击证人卿某林、汪某奇、罗某艺、刘某辉、陈某友、刘某清、卿某高、刘某桃等人与喊死者汪某福来打架的卿某林有非同寻常的关系:汪某奇、罗某艺、刘某辉等三人是卿某林喊来打架的;陈某友是卿某林的亲姐夫;刘某清与卿某林的妈妈刘某桃是亲姐妹;卿某高是卿某林的父亲。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本申请人与实习律师张怡前往新化县游家镇歇凉山村向当时的现场目击证人卿某清、袁某莲、卿某裘调查了解了案发当时的情况,他们所讲的案发经过与警方所调查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卿某清,虽已是77岁高龄的人了,但他不仅记忆力好,能够详细讲述案发当时的诸多细节,而且还在他的万年历1997年4月29日这一页较为具体地记录了卿某林喊人先后四次打卿某谦一家人的经过!
为了准确查明案情,本申请人特恳请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前往调查取证。
以上申请,恳请批准为感!
此致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吴之成律师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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