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标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一审辩护词
吴之成律师按:陈某标开设赌场罪一案,被告人人数多达24人,是会同县有史以来一次性惩治赌博类犯罪人数最多的一次。单就本案案情来讲,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案人数多,各被告人口供均已被警方突破,庭审时亦认罪认罚;二是参与次数多,时间跨度长;三是有相对明确的分工,包括“撑方”打牌的“股东”、现场发牌的“荷手”,和专司放哨职能的老者。这些特点决定了本案几无有效的辩护点。秉持对被告人陈某标高度负责的信念,本辩护人在熟透案情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之间的异同,最终成就了此经典辩护词,值得大家一阅。
尊敬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龙某香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陈某标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本辩护人在研究了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陈某标之后,依照本案的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标犯开设赌场罪是错误的,本案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所谓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所谓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聚众赌博表现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从以上开设赌场罪和聚众赌博之赌博罪的概念可以看出,这两个罪名的相通之处,一是提供赌博的场所;二是从中抽头渔利。两者的不同之处:
一是聚众赌博之赌博罪需要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之行为,而开设赌场罪是赌博参与者主动、自愿去的,无人召集,也无需召集,系其慕名而来。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
二是聚众赌博的场所是临时的,随机甚至是随性而为;而开设赌场罪的赌博场所则是固定的,经久不变的。这也是两者间的核心区别;
三是开设赌场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而聚众赌博中,对于人员的安排具有随机性;
四是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之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而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只要在其运营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五是关于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而开设赌场罪中的赌具和筹码,则完全由赌场提供。
具体到本案,其情形完全符合聚众赌博之赌博罪的构成要件。
其一、每一次的参赌人员都是零时召集的,需要各“股东”及参赌人员相互串联,奔走相告;
其二、赌博的场所不固定,公诉人将其称之为“流动赌场”,其实就是其自己将本案开设赌场罪的定性给改了;
之所以这么说,一是法律并没有将“流动赌场”规定为开设赌场的一种表现形式;二是从赌场的内涵与外延来讲,赌场场所的固定性,应是其内在要求,在赌博的场所处于“流动”的情况之下,我们又怎能将其定性为“赌场”?在赌场都不存在的情况之下,公诉人指控其开设赌场罪,此不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三、每一次聚赌的时间都不固定,具有随机性和临时性,且持续的时间不长;
这一点从起诉书指控的参赌的时间点即可以看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参赌的时间节点有四个:2017年7至9月;2018年正月期间至清明节前后;2018年清明节后;2018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在这些时间节点里,并不是每一天都在赌博,一般都是每一个赌博的地点持续时间为一两天,长的也就是两三天的样子。
其四、本案中,各参赌者所讲的“股东”,与赌场的老板或是股东有着天壤之别!
这里的“股东”,既不出资,也不承担亏损的风险,它实质上就是对于积极参赌者的一种奖励,你来赌博“撑方”,并跟有关人员说一声,你就是“股东”了,但你没来了,那么你的“股东”资格也就自然而然地没有了,当然也就没法分红了。而且,这里的股东也是不固定的,是随时都可以变动的。如此“股东”,当然与开设赌场里的股东不可同日而语了。
其五、本案看似有组织、有分工,其实质是聚众赌博并逃避打击之需要
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股东”“撑方”打牌,这不是一种分工,本案聚众赌博,当然得打牌;
二是所谓的充当发牌和“抽水”的“荷手”,这也是因为他们赌博的方式是“打三公”,需要一个专门负责发牌和“抽水”的人,没有他,这个赌博的公平公正性没法体现,也就没法玩下去;
三是本案的“放哨”人员,并不是开设赌场所独享,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中都可以有此等人物,这是他们逃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措施;
四是本案没有开设赌场所必须的“维持秩序”的人员。
本案24个被告人中,无人承认其是“维持秩序”的。在本案被告人全部认罪悔罪的情况之下,你不能说这是他们在有意回避,毕竟,“维持秩序”也只是一种分工形式而已,他们当中很多连“股东”都承认了,这个可以认定为从犯的“维持秩序”的工种却无人承认,足可以得出本案没有人担当“维持秩序”的职责。
本案之所以没有“秩序人员”,就在于它只是熟人之间聚在一起赌博,不会有人从中无理挑事。
其六、没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无一定的标准。
本案担当“荷手”的有丁某佳、“明明”陈某明和唐某珂;担当放哨的有赵某美和伍子友,他们都是随机的,不确定的。而给其开出的“工资”,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既不按劳,也不按时来算,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多时300元,少时100元,甚至没有。如此“工作人员”,也与开设赌场里的工作人员相去甚远。
基于以上原因,本辩护人认为,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开设赌场所必备的规模性、组织性和稳定性,因而,本案应当定性为赌博罪。
二、起诉书指控本案属于恶势力犯罪组织是错误的
所谓恶势力,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之规定,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这一概念说明,要认定为恶势力,得满足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而且其违法犯罪活动还得是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的。
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此列,其原因如下:
其一、赵某爱等参赌人员只是经常聚集在一起赌博,不再有其他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
其二、冯某江所实施的系列寻衅滋事的行为和故意伤害的行为,与其他被告人不具有刑法上的关联性;
刑法上的因果联系强调的是你做了什么,然后你就得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它对于因与果的关系的要求是,有其因必有其果,两者之间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点。本案赵某爱等被告人的参赌行为与冯某江的非参赌行为之间不具有此种关联性。
一是本案被指控为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只有被告人冯某江一人,这说明涉案行为系冯某江独立为之;
二是冯某江所实施的系列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行为,系在赌博场所之外发生的;
三是赵某爱等人虽然通过发放“工资”、“精神费”等形式对于冯某江、赵纯勤等人的放贷行为给予了支持,但这仅仅只是他们为了维系赌博活动运转而为,本案其他“股东”没有参与、指使、授意、支持冯某江的违法追债行为,亦没有从冯某江、赵纯勤所放的高利贷中提取收益的做法,当然也就无须对冯某江的个人行为担责。
其三、“恶势力”是一种当地老百姓能够切身感受到的客观存在,它不是虚无缥缈的抽象概念;
本案起诉书指控涉嫌寻衅滋事行为的只有冯某江和赵纯勤;指控犯故意伤害罪的只有冯某江一人,除此之外不再有其他人。这说明起诉书指控的“恶势力”,充其量最多也就是冯某江和赵纯勤两人,连“恶势力”最低的3人的标准都没有达到,我们又怎么能将本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组织”?!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想还百姓以安宁,彻底清除本地恶势力的决心我们能够理解,但也不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人”而人为拔高打击的力度呀?这可有违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的精神哦。
其五、将本案定性为恶势力犯罪组织,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认知和判断,无法让老百姓信服,有违精准打击犯罪的精神。
三、起诉书已指控但被告人陈某标没提及的赵某俊家参赌案、“茶田冲”牛圈旁田里参赌案、赵某发家、赵某久家以及冯某广和冯某孝家参赌案,依法应当不予认定陈某标参与其中
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如下原因:
其一、被告人陈某标的多次讯问笔录中,均没有提及参与了上述6次赌博的事实,其在法庭上亦没有承认,且陈某标对于他人讲他参与了上述赌博行为的解释有其合理性。
陈某标2019年6月6日讯问笔录讲到,有人对我有意见,或者时间太久,其他人记混了,反正我当股东开设的地点都跟公安说了,说的都是实话。
其二、在20余人的参赌人员中,只有1-2名被告人讲到陈某标参与其中,指认最高也就不超过10%。而在赵某发和赵某久家的赌博行为,竟然无一被告人指认陈某标参与其中
本辩护人经研究全部案卷材料后发现,在“茶田冲”牛圈旁田里的参赌案,只有被告人赵某爱和陈仕涛讲到陈某标参与其中;在冯某广和冯某孝家的参赌案中,只有陈盛福和赵某爱讲了;而在赵某发和赵某久家的参赌案中,却没有被告人明确讲到陈某标参与其中!
其三、在赵某发和赵某久家的参赌案中,连房主赵某发和赵某久本人都没有讲陈某标参与其中!
赵某发2019年3月21日讲的此次参赌的情况是具体哪些人开的我不清楚。(见侦查卷11P123)
赵某美2019年6月10日讲的是他晓得的股东有赵某爱、陈某和、杨某宗、丁某喜、赵某军,至于陈某标有无参与其中,他不清楚。(见侦查卷11P123)
其四、本案其他证人也无人指认陈某标参与了上述6起赌博事实。
四、被告人陈某标相对于本案其他被告人来讲,他赌博的积极性较弱,而戒除赌 瘾的决心却更为坚决
我们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可以看出,被告人陈某标是没有参与起诉指控的第一、二起赌博事实的,对起诉书指控的最后一波也就是2018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的赌博行为,陈某标也是没参与其中的。前一事实说明陈某标是后面加入赌博队伍中的;而后一事实又正如陈某标当庭所讲的,赌博给自己、给他人造成了诸多困扰,他决心戒赌,从此不再涉赌。陈某标从2018年清明后至其2019年3月30日被抓这一将近一年的时间没有参赌的事实,足可以说明陈某标戒赌的决心和力度是足够大的。
五、综合多种因素的考虑,本辩护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陈某标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其一、从被告人陈某标的所作所为来看,他只在其中撑方赌博,不再有其他的行为;
其二、从被告人陈某标认罪悔罪的态度来看,被告人陈某标有深刻的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其三、对被告人陈某标适用缓刑,更能彻底地戒除他的赌 瘾
赌博的人跟吸 毒人员一样,吸 毒人员有毒 瘾,赌博的人有赌 瘾。要如何才能戒掉赌 瘾呢?一靠自律;二靠他律。陈某标自2018年清明节后至被抓获归案将近一年的时间内没有继续赌博的事实,说明其自律精神可嘉。如今,我们再来给他一个他律,效果岂不是更佳?而对有赌瘾的人判处较长时间的缓刑,其实就是给他带一个是紧箍咒,一经违反,立马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我想没有比这更好的“他律”方式了。毕竟,被告人陈某标在看守所里已呆了快8个月了,这8个月不堪回首的监牢生涯,足可以让其充分感受到自由的可爱与宝贵,他又怎会再去触碰赌博这跟高压线呢?换句话说,对被告人陈某标适用缓刑,谅他陈某标在其缓刑考验期内不能再想再去赌两把的事,也不敢再去干赌两把的活!如此做法,真正做到杀人诛心,彻彻底底地将其赌意和赌博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更有助于彻底根除被告人陈某标心中的赌瘾,还社会一个积极上进的陈某标,岂不美哉?
其四、从司法为民的角度考虑,亦以对陈某标适用缓刑为宜
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司法为民,既是中国法治的核心价值观,亦是每一个人民的法院努力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有着实实在在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在其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去努力贯彻和践行。具体到本案,会同县政法系统为了净化社会风气,还百姓以安宁,对陈某标等被告人涉赌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处理是极度正确的。本辩护人真心希望陈某标等被告人能充分感受到各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的良苦用心。当然,本辩护人也真心希望各办案单位不要为了响应而人为拔高打击的力度。毕竟,本案24个被告人大多是其家庭的顶梁柱,判刑过重、坐牢过久的话,势必会使很多家庭人员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案卷材料显示,本案被告人陈年香家就是如此。陈年香2019年4月28日讯问笔录显示:陈年香与其丈夫早就离婚了,她儿子是脑积水,生活不能自理,她智力低下的儿媳妇也已改嫁他人,留下一个14个月大、患有发育迟缓、有脑瘫症状的婴儿由她这个做婆婆的来抚养。她的一句“我家除了我一个明白人都没有,无法提供人保”,足以触发千万人的泪点!而我的当事人陈某标,自2019年3月30日被警方抓获之后,他的老婆就感觉天塌下来一样,面对没有经济生活来源而又有着高额房贷及两个女孩需要抚养的漫漫长夜,她每天神魂颠倒、哭哭啼啼的,不知所措。她的侄女陈某兰,一个漂亮而又善良的大姑娘,感恩于陈某标少时对她的怜爱,和婶婶的可怜,出资聘请本律师为陈某标辩护。本辩护人在代理的过程中,深切感受到陈某标与其爱人的深深情谊。每次我一到会同,她必提前到看守所等我,我问她有无话要我转告给他,她瞪大眼睛注视着我,想说什么但又不知说什么,莞尔一笑后又说没什么好说的。我明白她的意思,我把她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告诉给了他,陈某标竟然像一个大男孩一样忍不住地痛哭了起来……
感同身受,人同此心。司法为民在刑事审判领域的践行,要求我们对于可以挽救之人,应当以刑罚为手段,威慑和警示可能有犯罪意念的人,给已犯罪者以相应的惩罚,达到震慑未来者,教育和彻底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本案被告人陈某标之行为,无论最终定性为开设赌场罪还是赌博罪,均是非暴力性犯罪,且其行为亦无不可饶恕之处,又加之要根治其劣根性,关键还是在于根除其赌 瘾。要根除其赌 瘾,本辩护人以为,缓刑是最佳的选择。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请采纳为感!
谢谢!
湖南瀜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之成
2019年11月27日
版权所有:辩得赢刑事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