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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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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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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继志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案

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叶继志儿子叶树的委托,并征得叶继志本人的同意,指派杨金柱、吴之成律师担任被告人叶继志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本辩护人在会见了被告人叶继志、查阅并研究了全部案卷材料、参加了今天的法庭调查以后,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跟合议庭参考:

 

一、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依法不能成立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继志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成立的事实依据是:湘乡市育才中学教学楼由于实际使用人数严重超编,导致教学楼楼梯间疏散宽度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事发楼梯间无照明设施,且育才中学安全管理不力,只安排一名老师进行安全巡查与现场管理。本辩护人认为,上述事实均不能成立。

(一)湘乡市育才中学招生人数严重超编的事实依法不能成立

公诉人认定上述事实成立的唯一证据是《湘乡市教育局关于清退超计划招收的学生的通知》,该通知认为,2008年育才中学初一计划招生人数为500人,实际招生为1200人,因此,该局要求育才中学做好超计划招收学生的清退工作。从这一通知所反应的内容来看,湘乡市教育局之所以要求育才中学清退部分学生,是因为育才中学的招生人数超过了该局给予育才中学的招生计划。那么,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在哪呢?其合理性又在哪呢?我们无法从上述通知中得出结论,相反,本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却显示,育才中学招收的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比照育才中学征用120亩校园用地与《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08]20号文件)关于生均占地面积的规定,育才中学全校可以招生4000多名学生,但实际上该校只有3600多名学生。另外,湘乡市部分初中学校2008年度实际招生人数远远超过计划招生人数,超计划招生是一种普通的社会现象,之所以如此,说明了湘乡市教育局的招生计划指标不能满足客观现实的发展需要,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潮流,这种不顾客观实际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赤裸裸的行政干预,理应被社会和历史所抛弃。值得欣慰的是,湘乡市教育局发了通知后,知道自己的行政干预行为错了,所以也就没有强行要求各超计划招生的学校清退多招的学生,反而给学生注册了学籍,这说明湘乡市教育局在以实际的行动纠正自己的行为。可公诉人却要以此为据,指控超编事实的成立,这怎能自圆其说呢?

(二)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湘乡市育才中学楼梯间疏散宽度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

公诉人指控湘乡市育才中学楼梯间疏散宽度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的唯一的证据是湘乡市公安局《关于湘乡市育才学校教学楼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调查报告》。但这一证据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其理由是:其一、这是本案的侦查机关湘乡市公安局自己作出来的调查结论,而且所作结论不利于本案的被告人,依法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其二、湘乡市公安局不是专业的建筑类鉴定、评估机构,没有能力对此作出结论;其三、调查结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其四、该调查结论被湘乡市建设局《关于育才中学科教楼有关建设情况的说明》所否定。湘乡市建设局的结论为:该工程设计程序合法,资料齐全,楼梯布置合同,疏散宽度得到了保证,栏杆高度、梯井宽、踏步尺寸等安全措施均满足了规范规定和要求。面对同一栋楼,面对两个政府机关,面对两种完全不同的结论,何去何从,我想,这应当不是一个很难的抉择,毕竟,一方不仅是专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而且是与本案事实没任何关联的第三方,而另一方是本案的侦查部门,且并不具备相关建筑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被告人叶继志作为一校之长,其安全管理措施是到位的

从本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看出,叶继志对学校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立体式防范:其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校师生会议上反复强调;其二、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楼梯分流制度;其三、指派了专人负责学校的安全巡查;

 

二、应当依法宣判被告人叶继志无罪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继志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这一指控成立,那么必须满足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所谓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科以刑罚。换句话说,构成此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客观上对这一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或者没及时报告相关领导,从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具体到本案,被告人叶继志对安全的防范措施是到位的,本案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也并不是楼梯宽度不够造成的。我们不能因为发生了伤亡事故即硬要揪出一两个人来承担刑事责任。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仅无法告慰死者,亦无法警示后人,因为他不知道怎么做才是正确的,除非天天祈祷不要发生类似的事故。

综上所述,被告人叶继志不构成犯罪。

辩护人:杨金柱  吴之成律师

2010310

 

吴之成律师语录:法律禁止想当然,但并不排斥推理。想当然,只会导致主观归责,倡导推理,亦在彰显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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