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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确认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文章来源:长沙律师吴之成
更新时间: 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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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芳与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刑辩痴汉吴之成律师

联系方式:150-8478-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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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依法接受肖某芳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肖某芳与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本代理人在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参加了刚才的法庭调查以后,根据本案的事实与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原告以被告职工的身份认购了被告原始股份数额5838股,即拥有了被告原始股东的身份,尽管其股东权利和股东意志由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来行使,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甚至剥夺原告原始股东的身份

被告提供的证据二湖南省体改委《关于同意设立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第三条可以看出,由“友谊”、“阿波罗”内部职工以货币认购的社团法人股,公司成立之前共同委托湖南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有,待公司成立后再变更为公司工会持有和管理,由此可见,职工股的股东权利和股东意志行使机构为公司工会,只要公司工会没有被解散,那么职工股的权利就能得到正常行使,职工股的原始股东的身份亦因有了公司工会的存在而有了依托。正因为众多职工股组成了公司工会这一社团法人股,才使得被告的设立并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对股份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

 

二、原告应被告改制的需要而进行全民职工身份置换,被告理应履行其给原告等众职工的承诺,将身份置换补偿费用的一半逐年转入股本参与分红

(一)被告对原告身份置换后的补偿费用转股行为系依政府的政策行事。

《湖南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阿波罗商业城全民职工身份置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六条第2小条规定,(职工身份置换后)补偿标准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办发[2000]3号文件执行。这一句话说明,被告实施这一行为有政府的政策依据,

(二)原告等众职工身份置换后的补偿费用转为股权的行使主体其实只有公司工会这一个社团法人,并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股东人数限额的规定

被告认为,如果实施原告等众职工身份置换后的补偿费用转为股权的行为,将导致众多的“股东”出现,从而在股东人数上突破了《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股东人数上限而无效,这其实是被告过河拆桥的做法。《细则》是专门针对“友谊”、“阿波罗”内部职工身份置换而言的,在实际操作中“友谊”、“阿波罗”的职工内部股权统一由公司工会来行使权利,因此,众多的职工内部股权行使的主体其实只有公司工会这一个社团法人,由公司工会来代表原告等众职工股东来行使股东权利,这一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三、原告身份置换后的补偿费用转为股权的数额应为3400

《细则》第六条第2小条规定,(职工身份置换后)补偿标准按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政办发[2000]3号文件执行;即110年工龄段500/年,10年以上工龄段900/年。《细则》第七条第6-①条规定,已置换全民身份并被股份公司聘用者,其置换补偿费暂不发给个人,三年后将个人置换补偿费减半并逐年转入股本参与分红,转入的股本按职工持股条例进行管理。原告肖某芳自1989年起参加工作,后应被告改制的需要,在2000年主动填写了《全民职工身份置换申请表》,置换了全民身份,并与被告签订了聘用合同。原告肖某芳的身份被置换后的补偿费用为6800元,按照《细则》第七条第6-①条之规定,被告应将置换补偿费的一半即3400元逐年转入股本参与分红。

 

四、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否解散,不影响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继续持有原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认购的股份。

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四《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会章程》第三条的规定,所谓的“持股会”指的是由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发起并组织,是工会内部专门从事职工持股相关工作的办事机构,也就是说,持股会并不是一个社团法人,并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真正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是工会,而且被解散的也并不是工会,从被告提供的证据一《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也可以看出,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作为社团法人亦是被告的发起人之一,被告凭什么说,持股会解散了,职工内部股权亦应被清退呢?

 

五、原告起诉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直在向被告领导反映职工内部股权清退的情况,被告领导为此也多次找原告协商过,诉讼时效因此而应相应地中断。另外,对全民职工身份置换补偿费转股的问题,因《细则》第七条第6-①条规定的是“逐年”转入股本,并没有规定什么时候转完,因此,只要被告没有按照要求转股,原告就可以随时主张权利。换句话说,原告的诉求均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谢谢!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吴之成

2010414

 

吴之成律师语录:真理和真相就在细小之处,只要我们用心去观察和思考,我们就能找到它。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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