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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陪同陈有西前往韶山祭拜伟大领袖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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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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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11522日,应杨金柱大律师之邀,吴之成律师陪同陈有西大律师前往韶山祭拜伟大领袖毛泽东。

陈有西,男,浙江宁海人。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浙江省作家协会作家。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法律顾问。杭州市政府信访律师顾问团成员。兼任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浙江警察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

陈有西大律师非常景仰伟大领袖毛泽东,趁来长沙讲学之际,专程前往韶山祭拜,先后参观了毛泽东故居、滴水洞、毛泽东纪念馆等,并在毛泽东铜像前唱起了红歌,深情回味着那个充满了革命斗志的年代。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吴之成律师语录:有信仰,才有斗志!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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