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1年1月19日,蒋某桂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湘通律[2011]刑字第004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张某栋涉嫌抢劫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人和法院审理阶段的一审辩护人。
张某栋在盗窃一辆摩托车时被当场发现,他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进行威胁并持刀砍伤了摩托车主。在另一名武警战士的协助下,终于将张某栋扭送至派出所。2011年1月13日,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其执行逮捕。本案现在进一步侦查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一味地以结果来评判过程的优劣对错的做法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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