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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担任黄某等五人诉开福区政府房屋强制拆迁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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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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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1085日,黄某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湘通律(2010)行字第005号《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其与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房屋强制拆迁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黄某等5人均系长房权证开福字第00158419号产权人黄某某(已故)的继承人。201041日,开福区政府作出开政征决字[2010]91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要求黄某等五人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位于湘春西路集中里25号房屋腾空并交付拆迁人拆除,给予黄某等五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26万余元。黄某等五人觉得价格畸低,一套拥有自主产权的产权面积达60余平方米的房子,在湘春西路靠湘江中路的黄金地段,却只能收到如此低廉的补偿款。为此,经商议,决定起诉开福区政府。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201085

吴之成律师语录:对公权力的畏惧将会使公权力的侵害变本加厉,拿起法律武器奋起反抗,将有效规制公权力的依法行使,尽管付出的比较多,历时比较长。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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