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0年7月22日,罗某某的伯父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湘通律[2010]刑字第052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罗某某涉嫌贩毒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人,以及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罗某某案发前系新化某茶楼的主厨,月收入可观,有两千六七百元一个月,后经不住朋友的怂恿、诱惑,与朋友商量着贩毒,他们约定了提成比例、分工、毒资来源等,随后,罗某某介绍了其师傅伍某某前来买毒。该案涉及毒品数量为海洛因50余克,涉及贩毒人员数十人,该案的破获,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现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财富必须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切不可为了一夜暴富而干违法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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