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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担任罗某某涉嫌贩毒案的代理人和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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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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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10722日,罗某某的伯父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湘通律[2010]刑字第052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罗某某涉嫌贩毒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人,以及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罗某某案发前系新化某茶楼的主厨,月收入可观,有两千六七百元一个月,后经不住朋友的怂恿、诱惑,与朋友商量着贩毒,他们约定了提成比例、分工、毒资来源等,随后,罗某某介绍了其师傅伍某某前来买毒。该案涉及毒品数量为海洛因50余克,涉及贩毒人员数十人,该案的破获,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现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财富必须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创造,切不可为了一夜暴富而干违法的勾当!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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