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0年3月29日,吴之成律师通过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三湘华声全媒体呼吁,教育界应出台一部《教育设施安全管理办法》,以便更好地防控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记者就叶继志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在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采访了吴之成律师,该案为湘乡市育才中学校园踩踏事故案的一部分。吴之成律师作为该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另一辩护律师为吴之成律师之师父,著名律师杨金柱)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地解答,并着重强调:从刑罚的功能来讲,个人罪与非罪不是本案的关键,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出发,本律师最看重的,是主管部门或者整个社会能否从事件当中汲取经验教训。吴之成律师认为,为预防类似校园踩踏事故的发生,防控教育安全悲剧的重演,应将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人员配置比例、安全经费投入等问题纳入法律调控的范畴,以进一步明确教育安全措施,并将其落到实处。为此,吴之成律师准备联合其他法律界人士,向人大提立法建议,提议尽快出台《教育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相关详情请参见:
http://news.163.com/10/0330/10/6312THIS0001124J.html
http://cs.voc.com.cn/thread-144555-1-1.html
http://www.hn.chinanews.com.cn/news/2010/0330/42049.html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脱离事实本身所处的客观环境,一味地想当然,将所谓的责任人作为责任主体来追究法律责任的作法,不仅不能警示后人,反而又人为地增加了更多地人间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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