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2010年2月10日,易某之父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又一次签订湘通律[2010]刑字第006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易某涉嫌诈骗案在法院开庭审理阶段的辩护人。
2009年8月17日,易某之父与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签订湘通律[2009]刑字第045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易某涉嫌诈骗案在侦查阶段的代理人。
易某涉嫌对多名与其谈恋爱的女子实施诈骗,该案现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人生的最大价值,莫过于将自己的特长发挥至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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