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某某之父委托湖南通程律师集团吴之成律师担任其子梁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一审辩护人。
梁某某为湖南省涟源市人,2009年2月20日,其朋友李某某在娄底市“开心旅馆”在住宿时认为旅馆的老板在他朋友离开时又安排他人住了进去,为此,李某某与梁某某一块去找旅馆老板妥善处理此事,协商不成,后李某某的其他几个朋友将旅馆老板打了一顿,并扬言晚上还会去找老板算账。为应付可能的危险,酒店老板张罗了十几个人一直守候在旅馆的周围。2月21日凌晨,李某某带着5人过来了,双方话不投机,顿时一片砍杀声,老板一方一年轻小伙李某被砍中颈总动脉,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而亡。娄星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以梁某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娄星区检察院审查后将此案移送到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以梁某某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正在审理中。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每个人都有他独有的天赋,我们应当尽早地将自己的天赋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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