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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之成律师担任曹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的辩护人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 200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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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2009123日,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与曹某某之兄签订湘通律(2009)刑字第70号《委托协议》,委托吴之成律师担任曹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的一审辩护人。

曹某某为益阳市某医院门诊部的主治医师,200992日,两个自称为吸毒的烂仔来他门诊部购买盐酸曲马多片,随后,公安人员身着便装来到他门诊部将其扣留,称其涉嫌贩卖毒品。1125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8日,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吴之成律师为被告人曹某某作无罪辩护。

拟稿人:吴之成律师

吴之成律师语录:敢于质疑并为其寻求理由与依据,这才是律师的理性。

 

吴之成律师语录:做一个言行一致的人;做一个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人;做一个有 所作为、创造历史奇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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